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创建工作模拟评估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迎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县创建教育基本现代化县的正式评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决定组织督查组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进行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创建工作的模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9年4月10日—4月12日(星期三—星期五)。
二、对象:随机抽取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重点抽查三级及以下幼儿园(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民办幼儿园)、民工子弟集中的学校、成人(社区)学校、城镇学生规模较大的热门学校。
三、督查内容
(一)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学装备、专用教室、教师配备(音乐、体育、美术、科学、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等情况,义务教育学校一至四年级班额情况(不能超45人)。
(二)学校管理、办学特色、校园文化建设、发展性评价制度和教师队伍建设、教师评价制度等情况。
(三)学校课程开设、作息时间安排、体育活动时间、学生课业负担、落实六项规定、建立学生综合评价制度、控辍保学等情况,有无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补课、择校、收费等情况。
(四)学校民工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适龄“三残”儿童、学习困难学生接受教育情况。
(五)乡镇支持教育工作情况。
(六)学校周边环境和学校安保工作。
(七)成人(社区)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督查用表附件1)。
(八)幼儿园环境创设,教师参保要求(应保尽保)、工作待遇达到社平工资标准、教师资格证按等级配齐,此三项都要提供原始凭证待查(督查用表附件2)。
四、督查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