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服务举措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推出“十条举措”,全力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渡难关:
一、推行商事登记“易企办”零见面服务。运用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浙里办APP,在线办理市场主体各类登记业务。深化企业开办“易企办”、企业注销“一网办”改革,加快推进企业刻制印章免单全覆盖,降低企业开办费用。推行“专人、专窗、专线”快速处理机制,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实现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零见面、零跑腿、零成本”。提倡通过邮政寄递、电话咨询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二、开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绿色通道。远程指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申请各类行政许可,对确需现场办理的实行提前预约办理、邮寄办理、容缺办理。畅通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受理渠道,特别是对于粮食加工品、豆制品和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优化许可审批流程,缩短许可办理时限,对办理许可事项变更并承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免于现场核查;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许可证到期换证和行政许可变更事项的试行“承诺制”,提交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受理快速办结,事后适时动态核查。
三、延长部分特种设备检验周期及换证期限。因疫情无法进行定检或不能按期定检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告知相关检验机构,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定检。对因疫情未能按时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换证导致许可证过期的,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可以重新提交换证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方式免评审换证。
四、推行知识产权申请优先审查即时办理及时效延误恢复服务。推行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优先审查、即时办理制。进一步提升“网上、掌上、自助”服务工作效率,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实行快速响应、及时审查、热情答复、全程跟踪,特别对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申请,做到即时初审、即时报送,并全程跟踪办理进程,即时反馈。对因疫情防控影响未能及时响应预审通知的申请人,依规适当延长答复时限。对全省因疫情相关原因导致专利权利丧失的所有专利权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并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对于因疫情相关原因而导致专利行政裁决、诉讼、仲裁等时效延误的,可以依申请给予出具疫情“不可抗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