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及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柯桥区、上虞区、洞头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企〔2014〕1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2020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主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促进外贸稳中提质
1.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
对2018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中小外贸企业防范出口风险、参加境外展览会以及开展境外认证、商标注册及境外专利申请等给予支持。
2.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和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1)对2020年度经评估、认定的第五批省级公共海外仓的主体企业给予支持;对2019年度经考核列前8位的省级公共海外仓主体企业给予分档支持;对2020年度经评估、认定的省级外综服企业给予支持。
(2)支持2019年度商务部认定的第二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推动基地进一步发挥比较优势,提升发展质量。重点支持基地龙头企业开展招商宣传、品牌培育、人才培训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二)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
1.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品牌建设、数字化转型,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2.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向“一带一路”市场推广中国技术和标准。
3.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引进国际化复合型人才。
4.鼓励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5.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6.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出口业务。
7.鼓励国务院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开展重点服务进口。
(三)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健康有序发展
1.坚持共商共建共享,遵循市场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以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为重点,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围绕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能源资源、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农林牧渔等领域,开展互利共赢的对外承包工程及境外投资业务,建设完善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分平台。
2.鼓励开展品牌、营销网络等领域的境外并购,优化全球布局,打造国际品牌。鼓励设计、咨询等领域“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合作配套服务。
3.支持对外劳务扶贫和外派劳务人员培训。
二、具体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次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具体支持内容和补助标准以及应递交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2、3),切实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二)各市、县(市、区)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加强项目审核,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审核、报送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1.2020年对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各市、县(市、区)商务和财政部门按照附件1的支持内容和补助标准,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项目(网址为http:// www.smeimdf.org.cn,申报年度选择为“2019”),对申报项目自行审核、公示、兑现,并在网络系统中完成补助资金批复,企业申报材料不需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各地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资金已在《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浙财企〔2019〕92号)中下达,必须专款专用。
2.各市、县(市、区)应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资金拨付工作,并将资金拨付文件及《2020年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资金拨付明细表》(见附件4)报省商务厅(请寄至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和省财政厅,2020年12月底前将资金使用总结报省商务厅(请寄至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和省财政厅。
3.各市、县(市、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单位报送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申报材料经审核后汇总,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联合行文(含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6)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其中: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材料(1份)报省商务厅服贸处;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申报材料(1份)报省商务厅外经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市、县(市、区)商务部门须将申报项目信息(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除外)录入“内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外贸资金系统)”。
(四)各项目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完整、清晰。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支持。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的,将依法查处,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取消申报补助资金的资格,同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三、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中央有关财政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安排。
(二)海外仓、外综服企业、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补助项目无需申报,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三)如有其它申报事项将另行通知。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1.浙江省商务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财务审计处:蔡丽,电话:0571-87052152
对外贸易发展处:胡兴远(外贸公共海外仓、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项目),电话:0571-87059283;余永胜(外综服企业项目),电话:0571-87058104
服务贸易处:黄象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电话:0571-87051730
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彭新幸(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电话:0571-87050479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68号A座。
2.浙江省财政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企业处:罗荆,电话:0571-87058452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3.浙江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洪赞峰,电话:0571-28900525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466号外经贸大楼南楼8楼。
附件:1. 2020年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2. 2020年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
3. 2020年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健康有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4. 2020年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资金拨付明细表
5. 2020年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拟安排补助情况汇总表
6. 2020年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健康有序发展项目汇总表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4月13日
附件1
2020年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2018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外经贸企业。
(二)项目应当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已实施。
(三)对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予以支持。
二、支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支持内容和补助标准详见附表1-1。其中:开拓新兴市场(新兴市场名录见附表1-2)项目的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70%,开拓其他市场项目的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50%。同时对不同内容项目采用最高限额方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所有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除提供《资金拨付申请表》、《企业注册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项目名称格式为:年份+合同中所列展会全称)
1.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应有摊位数量、摊位面积等信息);
2.组展方出具的收费通知或付款通知书(应列明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等信息);
3.组展方出具的有关展位面积和展位费的确认函;
4.参展人员的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含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出入境的材料复印件;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无出入境日期签章的,需提供出入境日期记录;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6.展会期间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人员、摊位号、参展企业名称和参展商品)。
(二)认证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项目名称格式为:产品名称或产品型号+认证国家+认证标准名称+认证项目类别)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认证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者报价单复印件;
2.中外文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3.所委托认证机构的认证资质相关文件复印件;
4.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检验检测报告中有关结论性内容的复印件;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项目名称格式为:注册地+商标类型+“商标注册”)
1.项目申报单位与商标注册代理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四)境外专利申请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项目名称格式为:产品+专利申请地+专利类型)
1.项目申报单位与专利服务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专利注册证书复印件;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五)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信保通EDI)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EDI企业端的开发制作单位的合同复印件;
2.所开发系统对应具体功能的截图打印资料和由双方确认的系统交付使用验收单;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的信保通EDI项目立项申请单复印件、信保通EDI项目测试意见反馈单复印件(加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业务专用章);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六)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海外资信服务)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
1.报告封面和目录的复印件;
2.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出具的资信报告收费通知书;
3.报告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4.对于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签订年度资信产品服务协议,且定制资信报告费从年度资信费用中抵扣的企业,除上述三项材料外,还须提供协议复印件、企业资信服务委托单(加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业务专用章)复印件。
附表:1-1.2020年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内容及补助标准
1-2.新兴市场国家(地区)名录
附表1-1
2020年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
项目内容及补助标准
编号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人民币元) 备注
一 境外
展览会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50 20000 1.企业项目只支持展位费,报名费等其他经费不予支持;
2.每个标准(9㎡)展位最高支持不超过2万元;
3.每家企业单个展览会最多支持不超过6万元。
70
二 认证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50
15000 1.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予以支持;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者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两项认证的其他费用,比如代理费、咨询费、培训费、差旅费、年费等支出不予支持;
2.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需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各国认证监督主管部门批准;
3.项目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
4.不同的认证应分别申请。
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80000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其他管理体系认证
产品认证 70000
三 商标注册 境外商标注册 50 15000 1.只对境外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代理费、咨询服务、年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申请单位直接境外注册的,合同中应明确是注册地的注册核准机构收费。
70
四 境外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 50 35000 1.专利申请项目是指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只支持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 3.项目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
4.专利申请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
70
实用新型专利 50
70
外观设计专利 50
70
70
五 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 信保通EDI 50 35000 1.EDI全称“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即电子数据交换,指利用互联网和电子技术,实现计算机系统之间的连接,方便数据交换;其中,信保通EDI指企业通过自身ERP系统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信保通”系统连接,实现信保业务数据在线交互,提升业务效率;
2.对企业采用商务部“中小企业外贸软件(ERP)云服务平台”或者自有ERP系统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信保通”系统连接的EDI项目进行支持;
3.信保通EDI项目开发分为信保端和企业端,信保端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行开发;企业端分为两种:一是企业自行开发,二是企业外包给第三方软件公司开发。其中,只对企业外包给第三方软件公司开发企业端EDI项下产生的费用予以支持,包括前期开发、升级等费用,后期维护费不予支持;
4.项目实施时间以信保通EDI项目测试意见反馈单的日期为准。
六 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 海外资信服务 50 35000 1.海外资信服务可以根据企业要求个性化定制,是帮助企业及时有效了解海外市场及合作伙伴信息的重要途径;
2.对企业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购买定制资信报告的费用予以支持。定制资信报告包括:海外采购商/供应商名录报告、海外目标国家指定产品(HS编码)进口采购分析报告、海外目标国家指定企业进口采购分析报告、全球行业报告、海外投资咨询报告、全球投资风险分析报告等;不包括单个海外企业/银行的标准资信报告;
3.企业当年度购买的所有定制资信报告为一个项目;
4.每家企业单个项目费用最高补助不超过35000。
附表1-2
新兴市场国家(地区)名录
一、拉美市场
01 安提瓜和巴布达 02 阿根廷
03 阿鲁巴岛 04 巴哈马
05 巴巴多斯 06 伯利兹
07 玻利维亚 08 博内尔
09 巴西 10 开曼群岛
11 智利 12 哥伦比亚
13 多米尼克 14 哥斯达黎加
15 古巴 16 库腊索岛
17 多米尼加共和国 18 厄瓜多尔
19 法属圭亚那 20 格林纳达
21 瓜德罗普 22 危地马拉
23 圭亚那 24 海地
25 洪都拉斯 26 牙买加
27 马提尼克 28 墨西哥
29 蒙特塞拉特 30 尼加拉瓜
31 巴拿马 32 巴拉圭
33 秘鲁 34 波多黎各
35 萨巴 36 圣卢西亚
37 圣马丁岛 38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39 萨尔瓦多 40 苏里南
41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42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43 乌拉圭 44 委内瑞拉
45 英属维尔京群岛 46 圣其茨–尼维斯
47拉美洲其他国家
二、非洲市场
01 阿尔及利亚 02 安哥拉
03 贝宁 04 博茨瓦那
05 布隆迪 06 喀麦隆
07 加那利群岛 08 佛得角
09 中非共和国 10 塞卜泰(休达)
11 乍得 12 科摩罗
13 刚果 14 吉布提
15 埃及 16 赤道几内亚
17 埃塞俄比亚 18 加蓬
19 冈比亚 20 加纳
21 几内亚 22 几内亚(比绍)
23 科特迪瓦 24 肯尼亚
25 利比里亚 26 利比亚
27 马达加斯加 28 马拉维
29 马里 30 毛里塔尼亚
31 毛里求斯 32 摩洛哥
33 莫桑比克 34 纳米比亚
35 尼日尔 36 尼日利亚
37 留尼汪 38 卢旺达
39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40 塞内加尔
41 塞舌尔 42 塞拉利昂
43 索马里 44 南非
45 西撒哈拉 46 苏丹
47 坦桑尼亚 48 多哥
49 突尼斯 50 乌干达
51 布基纳法索 52 扎伊尔
53 赞比亚 54 非洲其他国家
三、西亚、北非国家
01阿联奠 02以色列
03伊朗 04沙特阿拉伯
05叙利亚 06也门
07约旦 08卡塔尔
09黎巴嫩 10科威特
11巴林 12巴勒斯坦
13阿曼 14伊拉克
15土耳其 16埃及
四、中东欧及独联体国家
01阿尔巴尼亚 02爱沙尼亚
03白俄罗斯 04保加利亚
05波兰 06前南马其顿
07波斯尼亚与黑塞尔哥维那 08俄罗斯
09捷克 10克罗地亚
11拉脱维亚 12立陶宛
13罗马尼亚 14摩尔瓦多
15塞尔维亚 16斯洛伐克
17斯洛文尼亚 18乌克兰
19匈牙利 20黑山
21格鲁吉亚 22阿塞拜疆
23亚美尼亚
五、亚洲其他国家
01越南 02老挝
03柬埔寨 04泰国
05缅甸 06菲律宾
07马来西亚 08新加坡
09印度尼西亚 10文莱
11东帝汶 12尼泊尔
13不丹 14阿富汗
15马尔代夫 16蒙古
17哈萨克斯坦 18乌兹别克斯坦
19吉尔吉斯斯坦 20土库曼斯坦
21塔吉克斯坦
附件2
2020年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服务外包企业
1.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实际执行额为依据,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
1.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所培训的服务外包企业2019年期间需在外包系统内填报过服务外包合同,且有经核准的执行额);
2.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资格;
3.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三)技术出口企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登记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出口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
(四)重点服务进口企业
1.申请企业应当在试点地区内注册,正常经营;
2.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3.进口服务应当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款凭证,且付款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二、支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支持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发生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技术出口业务及与之相关的内容,支持试点地区重点服务进口。
(一)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下同)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含1年,下同)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实际培训支出。劳务公司将派遣至第三方企业员工作为本公司新员工来申报培训补助,不予支持。
(二)对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学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三)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费用、维护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四)对服务外包企业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2019年上报至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且经核准)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五)对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六)对试点地区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贴息支持、技术出口贴息支持,企业不能同时申请,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每家企业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每家培训机构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请企业、单位除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或培训、技术出口)业务发展情况、进口用途及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员工培训
1.《2020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说明》(附表2-1);
2.《2020年人才培训支持事项申请明细表》(附表2-2,有两张表,请按申报单位属性选择),表内需要被培训人员本人签字,人员排序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清单,同时将电子版递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3.营业执照复印件(浙江省内分公司不能单独申报,需以省内总公司名义申报,并一并递交公司关系说明及涉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下同。);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包括培训内容);
5.根据第2项(附表2-2)表内排序人员资料复印件:被录用(培训)人员身份证正反页、大学以上学历证明、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上内容皆为复印件,同一人的资料排在一起,按附表2-2排序装订;
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由录用单位向当地社保部门索取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社保缴纳时间段要求覆盖入职时至2020年1月。
(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人才培训
1.《2020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说明》(附表2-1);
2.《2020年人才培训支持事项申请明细表》(附表2-2,有两张表,请按申报单位属性选择),表内需要被培训人员本人签字,对应发票为多人一张的请自行编号,人员排序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清单,同时将电子版递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3.培训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包括培训内容);
5.培训情况介绍: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
6.根据第2项(附表2-2)表内排序人员资料复印件:被录用(培训)人员身份证正反页、大专及以上的学历证明、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培训费发票(多人一张的发票编号后放在人员材料前面,并在附表2-2上标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上内容皆为复印件,同一人的资料排在一起,按附表2-2排序装订。
(三)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1.《2020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说明》(附表2-1);
2.《2020年国际认证支持事项申请明细表》(附表2-3),同时将电子版递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包括国际认证内容);
5.国际通行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6.缴纳认证(维护)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及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四)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
1.《2020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说明》(附表2-1);
2.《2020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贴息事项申请明细表》(附表2-4),同时将电子版递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包括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内容);
5.申请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
6.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折成美元标注,折算率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代为支付的境内机构与跨国公司的关系材料及代付依据)。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五)技术出口
1.《2020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说明》(附表2-1);
2.《2020年技术出口贴息事项申请明细表》(附表2-5),同时电子版递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包括技术出口项目内容);
5.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6.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7.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折成美元标注,折算率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8.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六)重点服务进口
1. 《2020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说明》(附表2-1);
2.《2020年重点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明细表》(附表2-6),同时电子版递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折成美元标注,折算率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本通知所指服务外包,是专业服务提供商根据企业、政府、社团等组织委托或授权,完成组织以契约方式定制的内部服务活动或服务流程,为组织创造价值、提升价值的一种生产性经济活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指我国境内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技术出口指我国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
(二)申报国际通行资质认证支持必须由获得国际通行资质认证的企业直接申报,不能由中介机构或代理机构代为申报。
(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申报相关的补充说明
1.劳动合同时间问题:合同开始时间要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员工提前离职的不在申报范围内;劳动合同复印件要包含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签名、录用单位盖章、合同签订时间;劳务派遣合同不在申报范围内。
2.名字、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在“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上一一对应。
3.学历证明要求大专及以上,含高职,国(境)外学位需附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贫困生减免培训费情况要提供民政部门证明复印件。
5.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课程为基础知识、技能培训的(如外语、办公自动化等),需出具录用单位和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
(四)各类附表电子版发送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核查,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交省商务厅备案,省商务厅邮箱地址376271827@qq.com(打包文件名以属地命名)。
附表:2-1.2020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说明
2-2.2020年人才培训支持事项申请明细表
2-3.2020年国际认证支持事项申请明细表
2-4.2020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贴息事项申请明细表
2-5.2020年技术出口贴息事项申请明细表
2-6. 2020年重点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明细表
2-7.服务外包业务分类
2-8.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范围
附表2-1
2020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说明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 浙江省 市、县(市、区)
企业性质 通讯地址
联系传真 邮政编码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申请项目:
□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员工培训
□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人才培训
□国际通行资质认证
□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
□技术出口
□重点服务进口
(申报项目涂黑■)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请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6.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检查。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需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 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 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三资、研究院所、高校、其他。
附表2-2
2020年人才培训支持事项申请明细表
申请服务外包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属地:
序号 员工姓名 联系手机
(必填项) 授训机构 身份证号 性别 学历 合同时间 培训费用
(人民币元) 社保单编号 被培训人员
本人签名
填写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0年人才培训支持事项申请明细表
申请培训机构全称(加盖公章): 属地:
序号 人员姓名 联系手机
(必填项) 录用企业 身份证号 性别 学历 合同时间 培训费用(人民币元) 发票编号 被培训人员本人签名
填写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1. 该表由申请单位填写后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核查;
2. 该表人员顺序需和社保清单顺序及纸质材料装订顺序一致(同一个人员的资料如学历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放在一起);
3. 表内需要被培训人员本人签字,对应发票为多人一张的可以自行编号。
附表2-3
2020年国际认证支持事项申请明细表
申请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属地:
序号 认证类别 通过认证时间 支持内容 发生费用(人民币万元) 备注
合计
填写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表2-4
2020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贴息事项申请明细表
申请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属地:
合同
序号 登记系统内合同编号
(按2019年内合同签订时间排列) 登记系统内合同金额
(万美元) 2019年发生的水单页码 2019年发生的水单金额及货币单位 折算水单金额(万美元) 服务外包部分的水单金额(万美元) 备注
总计
填写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1. 登记系统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
2. “折算水单金额:美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或套算;
3. 该表由申报单位填写,表内合同按照签订时间排序排列,相应的银行收款证明的纸质材料需按表格顺序排列。
附表2-5
2020年技术出口贴息事项申请明细表
申请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属地:
序号 合同登记证书号 合同号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
(万美元) 2019年实际出口额
(万美元) 备注
合计
填写联系人: 联系手机:
说明:1. 登记系统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
2. 该表仅申请单位填写。
附表2-6
2020年重点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明细表
申请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属地:
序号 服务进口合同号 服务代码及名称 服务描述 实际服务进口额
(美元) 进口服务国别地区
填写联系人: 联系手机:
附表2-7
服务外包业务分类
信息技术外包(ITO) 信息技术研发服务 软件研发服务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服务
测试服务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服务
其他信息技术研发服务
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 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
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
其他运营和维护服务
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服务 云计算服务
人工智能服务
区块链技术服务
其他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服务
业务流程外包(BPO) 内部管理服务 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财务与会计管理服务
法律流程服务
其他内部管理服务
业务运营服务 互联网营销推广服务
呼叫中心服务
金融后台服务
供应链管理服务
采购外包服务
其他业务运营服务
维修维护服务 交通工具维修维护服务
工程机械维修维护服务
医疗设备维修维护服务
其他精密设备维修维护服务
知识流程外包(KPO) 商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大数据服务
管理咨询服务
检验检测服务
其他商务服务
设计服务 工业设计服务
工程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服务设计服务
其他技术服务
研发服务外包 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服务
新能源技术研发服务
其他研发服务
附表2-8
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范围
1. CMM(I)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认证
2. CMM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
3. PCMM人力资本成熟度模型认证
4. 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
5. 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6. SAS7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
7. AAALAC国际实验动物饲养评估认证
8. GLP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9. ITIL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
10. COPC客户服务提供商标准
11. 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结算系统认证
12. ISO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13. ISO223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
14. ISO15189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
15. NGSP认证 美国国家糖化血红蛋白标准化计划认证
16. CAP认证 美国病理学家学会认可
17. GMP认证 欧盟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8. FDA认证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认证
19. WHO认证 世界卫生组织认证
20. MHRA认证 英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1. GMP认证 日本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2. GSV反恐 全球安全验证
23. SQP认证 合格供应商评估计划
24. ICTI认证 国际玩具体系认证
25.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6. 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7. ISO/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
28. 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
29. UL认证 美国保险商试验所认证
30. FCC认证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认证
31. KCC认证 韩国通信委员会认证
32. RoHs认证 电子电器设备有害成分认证
33. SOC 1 服务机构控制体系认证
35. ISO26262 汽车电子功能安全标准
36. ISO5000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37. CC-CMM 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
38. PCIDSS 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
39. ISO17025 实验室管理标准
40. ITSS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
附件3
2020年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健康有序发展
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项目条件
1.境外投资单个项目中方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其中,远洋渔业企业船舶认定价值不低于1000万美元)。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按规定已足额缴存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年度完成营业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其中,单个项目合同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保险保费除外)。
2.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3.申报企业应按规定报送统计月报、年报。
4.企业未妥善处置纠纷的,申报的项目不予资助。
(三)项目适用时间
1.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合同和贷款合同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正在执行,并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已支付此期间利息。
2.申请前期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补助的项目。新设类项目的外汇汇出时间、并购类项目的境外注册登记变更完成时间或双方签订交割完成确认书时间、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生效时间,以及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项目的合同(协议)生效时间,取得资源权证、捕鱼许可证时间或租赁土地合同(协议)生效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申请资源回运运保费补助的项目。项目合同(协议)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正在执行,并在此期间内运回权益内的资源产品(以海关报关单为准)。
4.申请远洋渔业入渔费补助的项目。入渔许可合同或凭证发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5.申请投保海外投资及工程承包保险保费补助的项目。项目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正在执行,实际保费在上述时间内发生并支付。
6.申请对外承包工程保函手续费补助的项目。实际保函手续费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发生并支付。
7.申请对外劳务扶贫奖励的项目。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派出劳务人员。
8.申请对外劳务扶贫和外派劳务人员培训费补助的项目。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派出劳务人员的培训费。
9.申请接入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分平台费用补助的项目。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发生的费用。
二、支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贷款贴息。主要对我省企业经营一年以上的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等项目发生的境内银行(或我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中长期贷款(一年及以上)给予一定的贴息。
补助标准: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外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贷款贴息连续资助不超过3年。
(二)事后补助
1.前期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我省企业为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不包括国内企业之间转让既有境外投资权益),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购买资源权证或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补助标准:对不超过项目中方投资额或合同额15%的前期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一个项目只享受一次支持。增资项目不予支持。
2.资源回运运保费。我省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包括大豆、玉米、小麦、天然橡胶、棕榈油、棉花、木薯、剑麻)、林业、渔业(不含挂靠、代理)和矿业(包括铁、铜、铝、铬、铅、镍、锌、钾、铀)等合作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计算运保费的资源产品进口数量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企业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换回的,不超过与外方签署的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总金额的资源产品,回运的运保费享受上述相同补助。
3.远洋渔业入渔费。对我省企业开展渔业资源探捕发生的入渔费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
4.企业投保海外投资及工程承包项目保险的保费。海外投资保险指企业为规避境外投资可能遭受的政治风险而投保的保险业务。海外工程承包保险指企业为规避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可能遭受的政治风险或业主商业风险而投保的保险业务。对我省企业开展海外投资和工程承包业务投保的保险所实际支付的保费给予一定的资助。
5.对外承包工程保函手续费。对我省企业承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发生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等手续费给予不超过50%的资助。
6.对外劳务扶贫奖励。对我省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外派的国家级、省级贫困县,浙江省26个加快发展县(名单详见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外劳务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8〕41号)}的劳务人员,按照派出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的奖励。
7.外派劳务人员培训费。对我省开展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的企业,按照实际培训和派出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的资助。
8.接入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分平台费用。对企业接入分平台境外项目现场网络硬盘录像机和高速网络摄像机费用,接入分平台境内平台中心管理服务器及视频流媒体服务器、视频监控联网软件和视频运维服务软件费用,已有监控系统为接入平台适配的设备接入网关及平台接入网关费用,接入分平台的视频监控系统集成及调试服务费用,接入分平台所购买的视频会议账号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
三、申报材料
详见附表3-1及其子表。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档案形式要求
1.企业申报档案资料须统一为A4纸。
2.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
3.档案要编制目录,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
4.申请资料要分项目单独装订,封面注明××项目(共n册、第×册)。企业基本资料可单独成册。以上每册较少时可以合并装订,中间加彩页进行分隔;申报资料装订以不易脱落为标准。
5.费用支出的相关资料装订顺序要求:应将对应每笔费用的支付凭证、费用发票、费用合同、提单、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资料集中按顺序装订,并完整填写“申请事后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附表3-1-3),资料所在页码不得空缺。
6.资源回运的相关资料装订要求:对应每笔实际发生运费及保险费的海关报关单、运费发票、保险发票、支付凭证(主要是指实际支付费用的银行汇款单等)、提单等资料按照顺序装订。应保证运输发票、报关单、提单及其他单据之间有数量上的对应关系,保证发票、报关单及提单有着一对多的对应关系。例如:一张运输发票对应着几张海关报关单或提单,应在一张运输发票后附对应的海关报关单或提单。如果一张报关单对应着几张运输发票或提单,也应同样处理。
7.申请贴息企业要分不同银行贷款分别成套装订“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附表3-1-8)、“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附表3-1-9)及其他相关资料;“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必须提供原件。
8.提供材料的复印件要清晰,且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审计报告、合同等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二)档案内容要求
1.“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附表3-1-1)中须详细填写各项内容。投资项目名称应与《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一致;工程项目名称应与《对外承包投(议)标许可》一致,申报补贴类型对应表格下方所列补贴类型填写。
2.申请直接补助的费用合同主体、发票抬头、费用支付方与申请企业不一致的,各方应与申请企业为母子公司或子母公司关系,同时提供股权关系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母子公司关系与相关证明材料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
3.“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附表3-1-1中,项目的总投资金额和申请企业投资额必须填写投资时实际用的货币种类、折算为美元的金额;实际发生费用均填列人民币金额,费用发生为外币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或套算。
4.相关表格可在省商务厅网站下载。
5.档案中的具体数据要按资料要求的币种及单位填写,并保留两位小数。
6.提供资料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清晰的中文标注。
7.附表3-1-10企业申请资料初审表务必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表:3-1.2020年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健康有序发展项目申报材料
3-1-1.2020年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
3-1-2.驻外经商机构意见表
3-1-3.2020年企业申请事后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3-1-4.2020年企业申请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
3-1-5.2020年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审查明细表
3-1-6.2020年对外劳务扶贫人员审查明细表
3-1-7.2020年企业接入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分平台费用明细表
3-1-8.2020年企业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
3-1-9.2019年度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3-1-10.2020年企业申请资料初审表
附表3-1
2020年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健康有序发展项目申报材料
注:本表材料均由申请企业报送
序号 资料类型 资料名称 申报补贴类型 备注
投资前期 农林渔矿前期 承包或咨询前期 资源回运 入渔费 保函手续费 劳务培训 投资贴息 农林渔矿贴息 承包或咨询贴息 保险保费 劳务扶贫 平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 基本资料 申请报告 √ √ √ √ √ √ √ √ √ √ √ √ √ 申报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注意申请报告中的数据与其他相关资料的对应关系。
2 基本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 √ √ √ √ √ √ √ √ √
3 基本资料 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附表3-1-1) √ √ √ √ √ √ √ √ √ √ √ √ √ 各项折美元金额必须填列。属重点支持的项目,将相关证明资料单独附在此表后。
4 基本资料 申请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 √ √ 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完整的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应包含对外投资情况。
5 基本资料 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申请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证书和凭证 √ √ √ √ √ √ √ √ √ √ √ √ √ 投资项目要求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足额缴存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凭证;外派劳务项目提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此外,矿产资源类投资合作项目须提供境外资源合作备案文件,远洋渔业项目须提供农业部项目批件。投资类项目(含投资前期、投资贴息)必须上报《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渔业类项目(渔业前期、渔业贴息、资源回运)必须上报农业部项目批件。
6 综合类 驻外经商机构意见表(附表3-1-2)或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 √ √ √ √ √ √ √ 公海捕鱼项目不需提供。意见应有参赞签字和经商处盖章。工程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经核准的,无需提供。
7 综合类 合作项目合同副本的商务部分(包括签约方、合同金额、委托目的、合同有效期、工期、签约时间、生效时间、签字页及使用中国技术标准的条款等) √ √ √ √ √ √ √ √ √ √ √ 原则上各类项目均须提供(在境外设立独资企业的,提供独资企业章程)。对外承包工程如果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承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注明申报单位所占份额或比例,需提供联合方(非申报单位)出具的申报单位所占份额或比例的证明;并购类项目须提供并购已完成的法律文件。
8 综合类 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 √ √ √ √ √ 原则上各类项目均须提供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及境外机构注册文件。无须以注册公司形式开展的合作业务,申请企业须提供协议、合同及有关说明材料。公海捕鱼项目不需提供。
9 综合类 资金汇出证明或海关报关单 √ √ √ √ √ √ 资金汇出证明包括境外汇款申请书,汇款申请书上收款单位及开户行等项目是外文的,应进行中文标注,并加盖银行和申请单位章。汇款银行出具的ODI中方股东投资控制信息表,加盖银行和申请单位章。派出渔船捕鱼不需要。对于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申请企业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申请企业以租赁方式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须提供支付租赁费用的资金汇出证明。申请企业以劳务合作方式换取资源的,可不提供外汇登记材料。
10 综合类 国内企业对实施最终投资的公司占控股地位的证明 √ √ √ √ √ 境外多(层)级投资项目须提供:1、《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备案表》;2、《企业境外投资证书》;3、第一层级《境外投资购付汇备案》。在境外融资、企业内部从第三国调动资金等方式的,可不提供外汇核准件,但须提供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文件或证明。
11 综合类 相关股权证明材料 √ √ √ √ √ √ √ 签订前期费用及资源回运费用合同主体与申请企业为母子公司或子母关系的;贴息类项目申请企业(签约企业)与贷款企业为母子关系或子母关系的;以集团公司名义取得贷款专门用于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由集团公司下属各级控股公司负责实施项目的;在境外的控股企业从银行贷款的,也须提供各层级公司的相关股权证明。(审计报告或《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备案表》中有清晰股权关系的不必提供。)
12 综合类 农林渔矿权权属证明 √ √ 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渔业项目不需提供。1、在境外成立子公司开展农林牧矿项目的,提供子公司获得的权属证明;2、申请企业与境外第三方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应提供境外第三方公司的权属证明。
13 直接补助类 申请事后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附表3-1-3) √ √ √ √ √
14 直接补助类 费用支出相关凭证:费用支付凭证、费用发票及费用支付合同复印件 √ √ √ √ √ √ 1、支付凭证应提供费用支付的银行单据,如果存在转付代付情况,需附各环节银行支付单据及相关说明;2、各类凭证要编制索引号,对应填报在明细表中。采用渔货代理销售方式支付入渔许可证费用的,需提供渔货代理销售合同以及渔货销售收入与入渔费用相抵后收入进帐证明(银行单据)。
15 回运保险 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发票 √ √ 远洋渔业企业提供船舶权属及认定价值材料。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无需提供。
16 回运 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附表3-1-4) √ 按陆运、海运和渔业三类分别填报
17 回运 资源产品开发(权益)协议 √ 公海作业的渔业项目可不提供。在第三国近海作业的渔业项目需提供第三国捕捞许可证。
18 回运 进口货物报关单 √ 报关单中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购销合同及商业发票。
19 回运 目的地为中国港口、陆路口岸或内地的提单,铁路运输、汽车运输或其它运输合同、凭证以及运费发票 √ 签订的运输合同应有价格条款,如果是班轮应提供合同当期的运费报价,提供的运费发票应该有重量。
20 回运 自捕鱼申报单 √ 仅限渔业合作项目提供。
21 回运 船舶登记证书 √ 仅限渔业合作项目提供。
22 劳务培训 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审查明细表(附表3-1-5) √
23 劳务培训 相关人员护照、工作准证及合同复印件、项目审查表 √ 内地输港澳劳务人员、外派海员、对台渔船船员等详见附表3-1-5备注说明。
24 劳务扶贫 外派劳务扶贫统计数据上报证明;外派劳务合同复印件;外派人员花名册劳务人员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附表3-1-6) √
25 平台 采购合同复印件及费用支付凭证(附表3-1-7) √
26 贴息类 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3-1-8) √ √ √ 分不同银行分别填写(后附贷款合同、提取银行贷款结算凭证(借款借据)、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单)。
27 贴息类 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附表3-1-9) √ √ √ 原件(加盖银行红章)。
28 贴息类 银行贷款合同副本复印件 √ √ √ 如贷款企业与申请企业不一致,且申请企业(签约企业)与贷款企业为母子公司关系或子母公司关系的,还须提供文件证明该贷款用于签约项目以及母公司(子公司)与申请企业产权关系证明。内保外贷项目无需提供。
29 贴息类 提取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及归还贷款的结算凭证复印件 √ √ √ 根据不同银行的不同贴息项目基本情况成套装订。
30 保函手续费 银行付款凭证或用汇核销单(同时提供费用支付清单汇总表) √
31 申请资料初审表(附表3-1-10) √ √ √ √ √ √ √ √ √ √ √ √
32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 √ √ √ √ √ √ √ √ √
附表3-1-1
2020年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
申请企业名称:(公章)
序号 国家或地区 项目名称 境外企业名称或
签约企业名称 项目金额(单位:万元) 申报
补贴
类型 实际发生费用金额
(人民币元) 备注
币种 总金额 折美元 申请协议投资额
(万美元)
折算汇率(按2019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汇率的中间价):
补贴类型: 1.投资前期 4.资源回运 7.劳务培训 10.承包或咨询贴息
2.农林渔矿前期 5.入渔费 8.投资贴息 11.保险保费
3.承包或咨询前期 6.保函手续费 9.农林渔矿贴息 12.劳务扶贫
13.平台
附表3-1-2
驻外经商机构意见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国家、城市:
合作项目合同起止日期:
投资项目是否正常运营:
工程项目开工日期及工期:
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参赞: (签字) 经商处(室)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经商处(室)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或: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
附表3-1-3
2020年企业申请事后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申请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总金额: 万美元
境外企业名称: 境外公司注册登记时间: 中方投资额: 万美元
序号 费用名称 费用
金额
人民币
元 支付凭证 费用合同 费用发票 备注
金额 页码 金额 页码 金额 页码
原币
(X币种) 期末汇率 折合
人民币 原币
(X币种) 期末汇率 折合
人民币 原币
(X币种) 期末汇率 折合
人民币
合计 - - - - - - -
备注:1. 支付凭证要求提供费用支付的银行单据,如果存在代付转付情况,需附各环节银行支付单据及相关说明。
2. 境外企业投资额以境外企业批准证书上相应金额填列,其他类项目以项目合同签订金额填列。
3. 原币(X币种)由申请企业填写。
4. 支付凭证、费用合同、费用发票金额不一致时,取最小值填入费用金额列。
附表3-1-4
2020年企业申请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陆运项目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项目期间: 权益数量: 编制人: 日期:
序号 海关报关单 购货发票 提单项目 保险发票 保险单 运费发票 实际支付运费 实际支付保险费用
编号 数量
(×) 数量
(×) 单价(×币种) 总计
(×币种) 号码 数量(×) 湿重(×) 数量(×) 单价
(×币种) 金额
(×币种) 运费
(×币种) 保险总额
(×币种) 保险费
(×币种) 数量
(×) 运费发票
(×币种) 原币
(×币种) 折合
人民币 原币
(×币种) 折合
人民币
合计
备注:1. 实际以外币支付的运费及保险费按照年末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在合计栏中填列。如果是人民币支付直接填人民币金额。
2. 购货发票、提单项目、运费发票、保险费用发票中的数量单位未标注,由申请企业自行填写数量单位。一般木材回运数量单位填写立方米,渔业和矿业数量单位填写吨。由企业自行填列。
2020年企业申请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海运项目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项目期间: 权益产量: 编制人: 日期:
海关报关单项目 购货发票项目 提单项目 运费发票 保险费用发票 实际支付运费 实际支付保险费用
序号 编号 毛重(kg) 净重(kg) 数量(kg) 湿重(×) 干重(×) 总计金额(×币种) 号码 数量(×) 湿重(×) 提单号码 数量(×) 单价 运费(×币种) 提单号码 数量(×) 保费
(×币种) 原币(×币种) 折合人民币 原币(×币种) 折合
人民币
合计
备注:1.实际以外币支付的运费及保险费按照年末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在合计栏中填列。如果是人民币支付直接填人民币金额。
2. 购货发票、提单项目、运费发票、保险费用发票中的数量单位未标注,由申请企业自行填写数量单位。一般木材回运数量单位填写立方米,渔业和
矿业数量单位填写吨。由企业自行填列。
2020年企业申请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渔业项目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日期:
项目期间: 权益产量: 编制人:
序号 海关报关单项目 运费发票 提单项目 实际支付运费
编号 毛重(kg) 净重(kg) 数量(kg) 提单号码 数量
(吨) 运费
(×币种) 号码 毛重(kg) 原币(×币种) 折合人民币
合计 - - - - - - - -
备注:实际以外币支付的运费按照年末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在合计栏中填列。如果是人民币支付直接填人民币金额。
附表3-1-5
2020年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审查明细表
申报单位名称:
序号 姓名 外派劳务人员
(研修生)培训合格证编号 护照号 护照
复印件 项目
审查表 项目或
雇主名称 外派劳务人员
招收备案表 出境期间 工作准证复印件 企业
集团
审核
情况
主管负责人签字: (公章)
备注:1.内地输港澳劳务人员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代替护照。
2.外派海员持海员证代替护照,以海事部门出具的包含具体培训日期的船员派遣名单证明代替“工作准证”和招收备案表,并说明是否参加外派前安全等培训,项目审查表见合同。
3.对台渔渔船船员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代替护照;持台湾“渔业署”颁发的《大陆地区渔船船员来台履行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许可证》代替“工作准证”。
附表3-1-6
2020年对外劳务扶贫人员审查明细表
申报单位名称:
序号 姓名 外派劳务人员合同号 护照号 护照
复印件 项目
审查表 项目或
雇主名称 外派劳务人员
招收备案表 出境期间 工作准证复印件 企业集团
审核情况
主管负责人签字: (公章)
备注:内地输港澳劳务人员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代替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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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1-7
2020年企业接入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分平台费用明细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费用金额
人民币元 支付凭证 费用合同 费用发票 备注
金额 页码 金额 页码 金额 页码
合计 - - - -
备注:1、接入分平台境外项目现场网络硬盘录像机和高速网络摄像机费用。
2、接入分平台境内平台中心管理服务器及视频流媒体服务器、视频监控联网软件和视频运维服务软件费用。
3、已有监控系统为接入平台适配的设备接入网关及平台接入网关费用。
4、接入分平台的视频监控系统集成及调试服务费用。
5、接入分平台所购买的视频会议账号费用。
附表3-1-8
2020年企业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
申请企业名称
借款企业名称 (公章)
项目名称 申报补贴类型
项目总金额(万美元) 贷款银行
本企业投资金额(万美元) 贷款合同号
境外企业名称 贷款金额(万元)
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时间 贷款起止时间
项目有效期 贷款利率
本项目已获得贷款贴息的年度:20 年、20 年、20 年
提款情况 提款时间 提款金额(万元) 提款凭证(借款借据)复印件页码 备注
第一次
…
还款情况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万元) 还款凭证复印件页码 备注
第一次
…
2018年付息情况
付息时间 利息所属期间 付息金额
(人民币元) 付息凭证复印件页码 备注
合计
备注:
1. 提款、还款情况和年度付息情况行数不够及多笔贷款情况可复印本表,但须加盖公司印章。
2. 本企业投资额以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相应金额填列,其他类项目以项目合同签订金额填列。
附表3-1-9
2019年度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申请企业名称: 金额单位:
利息清单
序号 放贷
银行 贷款合同号 贷款
本金 贷款利率 贷款期间 申请贴息
期间 贴息天数 本次贴息期间
应支付利息 本次贴息期间
已支付利息
备注:贴息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天数为贷款期与贴息期的重合期间。
企业不存在欠息情况
放贷银行签章: 日期: 银行经办人签名:
企业存在欠息情况(请注明欠息金额及欠款所属期间)
放贷银行签章: 日期: 银行经办人签名:
本表由放贷银行填报,仅证明企业银行贷款及付息情况的真实性。
附表3-1-10
企业申请资料初审表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 银行账户户名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名称
企业联系人 银行账户账号
联系电话(移动) 企业海关编码
传真
申请资金项目名称 实际支出金额
资金项目实施时间 申请资助金额
已申请(获得)其它资金资助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可另附页)
日期: 年 月 日
市、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A表 境外投资企业填写
一、2019年业务指标
单位:万美元
序号 境外投资
项目名称 所在国别
地区 协议投资额 核准、
备案日期 实际投资额 投资方式 备注
1
累计 / / /
二、2019年绩效指标
海外
净资产
(万美元) 海外
员工数 海外
营业收入(万美元) 带动国内出口额
(万美元) 出口
增幅
(%) 获取境外品牌个数及名称 获取境外
技术(专利)
个数及名称 获取
资源量
(万美元) 利润总额(万元
人民币) 省内税收贡献(万元人民币)
B表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填写
一、2019年业务指标
单位:万美元
序号 工程项目
名称 所在国别
地区 承揽
方式 合同额 已完成
营业额 备注
1
累计 / / /
二、2019年绩效指标
带动国产设备材料
出口额
(万美元) 利润总额
(万元人民币) 省内税收贡献
(万元人民币) 外派
人员数 境外雇佣人数
附件4
2020年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资金拨付明细表
序号 地区 申报单位全称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拨付金额
(万元) 2018年度进出口额(万美元)
… … 合计 … … … …
注意事项:1. 企业所属地区细分到区、县,如杭州市上城区、嘉兴市经济开发区。
2. 项目名称必须按规范格式要求填写,且与网络管理系统中提交的项目名称严格一致。
3. 项目支持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4. 电子版发送至省外贸中心邮箱471980778@qq.com。
附件5
2020年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拟安排补助情况汇总表
编报单位(盖章):
一、人才培训
序号 申请单位全称 属地 2019年新录用大学生的培训人数 培训费用
(人民币万元) 核定人数 核定拟补助金额
(人民币万元) 备注
服务外包企业小计
序号 申请单位全称 属地 2019年新录用大学生的培训人数 培训费用
(人民币万元) 核定人数 核定拟补助金额
(人民币万元) 备注
培训机构小计
二、国际认证
序号 申请单位全称 属地 认证类别 通过认证时间 支持内容 发生费用
(人民币万元) 核定拟补助金额
(人民币万元) 备注
小计
三、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
序号 申请企业全称 属地 合同数量 折算水单金额(万美元) 服务外包部分的 水单金额(万美元) 核定拟补助金额
(万美元) 备注
小计
四、技术出口
序号 申请企业全称 属地 合同数量 2019年实际出口额(万美元) 核定拟补助金额(万元) 备注
小计
五、重点服务进口
序号 申请企业全称 服务进口名称 服务描述 实际服务进口额(美元) 进口服务国别地区 核定拟补助金额(万元) 备注
小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2020年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健康有序发展项目汇总表
编报单位(盖章):
序号 申请企业名称 国别
(地区) 项目名称
(时间、项目全称) 申请补贴
类型 企业申报费用支出额(万元) 市、县核定费用支出额(万元) 其他资金资助情况
合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抄送: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
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