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成〔2017〕86号)、《温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修订)》(温市科发〔2018〕21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苍政发〔2020〕29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和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根据《苍南县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苍南县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苍南县范围内实施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且在苍南县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实施苍南县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有健全的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3.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备良好的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产业化条件;
4.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誉度和综合评价美誉度。
(二)申请苍南县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的产业化产品和目标明确,项目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2.项目涉及的核心专利须与专利产品制造技术相关联;
3.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检验,并已启动临床研究;各类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
4.通过1年的项目实施,能实现专利技术规模化应用,相关产品市场推广成效较好,项目产品实现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
(三)项目核心专利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专利权应为申报单位所有;
2.距法定期限到期不少于5年的有效专利, 无权属、侵权等知识产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