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20〕51号)文件精神,结合2020年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业主申报、乡镇初审推荐、县民宗局业务科室现场踏勘审核,现对2020年度县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共计5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并同时追加有关单位2020年度“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预算指标,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为“39999其他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收益分配的监管,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和受益对象的利益。项目完成验收后,由县民宗局审核备案的基础上,再由乡镇财政安排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