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商贸流通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北仑区(开发区)关于提升商贸流通发展水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宁开商〔2023〕27号)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区级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北仑区(开发区)注册并纳税,且符合区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的商贸流通企业(含产业活动单位)、各类菜篮子企业、餐饮企业。
二、申报内容
详见《北仑区(开发区)关于提升商贸流通发展水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宁开商〔2023〕27号)文件。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格和申报所需材料明细表详见附件。
2.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四、申报期限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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