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仑政〔2020〕1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服务业(商贸)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北仑区(开发区)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业(含产业活动单位)。
二、申报范围
1.鼓励内贸流通企业发展。对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增幅高于全区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平均增幅的部分,零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增幅低于全区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平均增幅的部分,零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5000元。
2.鼓励商业主体改造升级。已建成投运的商业综合体或大型商业中心,实施主体改造升级的,对实际投入资金500万元以上的(不含固定资产买卖)项目,按实际投资额3%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北仑政策 > 北仑区商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beilunqushangwuju/20210917/4284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