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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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30号)以及《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意见》(仑政〔2013〕37号)有关规定,北仑区商务局对2013年12月31日前发布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经清理,有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因情况变化等原因不再适用。经北仑区商务局研究决定,该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予以废止。
附件:北仑区商务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仑区商务局
2014年5月5日
附件
北仑区商务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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