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宁波市实验室体系建设,积极争创全国、全省重点实验室,根据《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浙科发基〔2023〕40号)《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甬科合〔2022〕72号)文件规定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重点实验室A类(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围绕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微电子与光电子、大数据与信息安全、结构生物学及关键生物技术、组学与精准医学、生物育种与现代农业、新能源开发与利用、云计算与未来网络、智能控制与先进技术、脑科学与脑机融合、新药创制与高端医疗器械、功能材料、精细化工与复合材料、海洋与空天材料、双碳与环保技术15个重点领域和交叉科学技术等开展市重点实验室A类申报。
二、申报对象
应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
三、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A类重点实验室应符合《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市重点实验室A类认定条件。重点支持2025年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全省重点实验室的单位申报A类市重点实验。
四、申报流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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