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科技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仑科〔2023〕20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区级及以上已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2023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新申报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一)认定条件
详见《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科技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仑科〔2023〕20号)(附件1)。
(二)申请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1、《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表》(附件2)。
1、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孵化器运营成立文件及相关运营管理制度文件(原件)。
3、孵化场地佐证材料(提供产权证或者租赁受托管理协议等)。
4、孵化资金佐证材料(种子资金或合作孵化资金成立文件、投资案例材料等。)
5、管理服务人员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证明文件、专业服务人员资质证明文件等)。
6、创业导师佐证材料(签订协议或聘书、辅导企业相关图片或者活动报道等)。
7、公共服务平台佐证材料(平台成立文件或合作共建协议,为在孵企业开展服务案例等。)。
8、开展孵化培训或举办各类活动的佐证材料。
9、在孵企业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入驻协议、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投融资证明文件等)。
10、企业毕业相关佐证材料(满足毕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其他材料(减免房租、促就业、获得荣誉等佐证材料)。
(三)申请材料中相关数据截止时间为提交申报材料时间。
(四)认定流程
1、提交材料:申请单位按要求向区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2、认定审查:孵化器认定由申报主体向所属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归口部门同意后提交区科技局,经区科技局材料初审、第三方材料审核及现场评审等程序,择优予以认定。
3、公示并通过认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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