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新时代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大会超强力度抓创新的具体要求,持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更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培育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按照《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甬科高〔2023〕73号)等相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科创生态育成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以培育提升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为目的,面向未来产业、新兴产业,瞄准产业发展制高点,布局一批目标明确、周期灵活、切口适度的前瞻性技术研发项目,支持一批具有核心研发能力的成长型科技企业参与,加快突破一批前沿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为我市推进新时代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培育更坚实的战略力量。
二、支持重点
本年度本计划项目按数字创新、先进制造、生命健康、高附加值新材料、能源环保等五个领域组织申报,本批发布5个领域共24项指南,具体指南和有关说明等详见附件。
三、基本要求
(一)本计划申报单位应为企业。
(二)项目内容应符合指南方向、涵盖申报指南所列的考核指标。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开展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资助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及经济、技术指标,并应提供相关承诺。
(四)鼓励申报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经费,项目申报前已实际发生的项目研发投入,可按《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追溯。
(五)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项。
(六)参与本批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参与编制的专项指南中的所有项目,也不得列入项目团队成员名单。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原则上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我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且2022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研发费用可提供专项审计报告,或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有披露)。
2. 应具备实施项目的研发场地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3. 企业有核心研发人员被认定为宁波市级以上人才的情况,其社会保险关系应落地在我市。该人员应与企业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宁波市级以上人才评定范围包括:根据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人才、宁波市杰出人才、“甬江人才工程”人才、省级引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国家级引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等。
4.企业近3年内(成立不满3年的则自成立时起)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未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经营异常名录;
5.企业不存在承担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到期且未按规定进行验收的情况;企业、合作单位和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企业应按以下要求组织项目团队:
1. 项目的第1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 项目的前3负责人应与项目申报企业或合作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期限(包括续签)需要覆盖项目执行期。
3. 项目前3位负责人已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超过2项。
4. 项目前3位负责人中途退出原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在原项目未提交验收申请并审核通过前,不得作为本批申报项目的前3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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