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企业、创客及创客团队:
根据《关于北仑区(开发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仑科〔2017〕4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科技创新券发放、使用和第二批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券发放
(一)发放对象
1、入驻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原则上需注册时间5年内);
2、经宁波市科技局备案公布的我区创新型初创企业(原则上需注册时间5年内);
3、入驻我区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的创客、创客团队(需在入驻期内的有效创客、创客团队)。
(二)发放标准
1、同一年度内,一家企业申领不超过5万元;有效期内实际抵用金额不足申领金额30%的,次年的申领额度不得超过3万元;
2、一位创客(或创客团队)可分批、跨年、多次申领科技创新券,但申领总额最高为3万元。
二、科技创新券的使用
科技创新券使用流程包括预约服务→申请使用→审核→填写记录→服务评价→申请兑付。
第一步:企业、创客及创客团队登录浙江政务网(zjzwfw.gov.cn),搜索“创新券使用服务”进入创新券系统,点击“预约服务”按钮进入创新地图,通过搜索查找符合条件的载体及服务信息,点击 “直接预约”按钮即可在线预约所需的服务。
第二步:上传服务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创新券使用的申请。
第三步:经系统审核后,即可将创新券支付给对应创新载体。
第四步:完成服务后,创新载体填写服务记录,企业或创业者将在接受服务后对载体提供的服务进行确认评价。
第五步:系统申请兑付。
(一)使用范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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