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精神,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04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快报
(一)统计范围
2020年—2022年认定的全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其中2022年认定的企业应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函名单为准。
(二)填报要求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和功能区块科技管理部门根据企业2022年度预估数据,汇总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章后,于2022年1月18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统计年报
(一)统计范围
1.2020年—2022年认定的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由高新区单独组织统计),其中2022年认定的企业应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函名单为准。
2.全市范围内已获批的6个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
(二)填报要求
1.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所辖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登录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tj.chinatorch.org.cn),如实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和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表号:GQ-001、GQ-002、GQ-003、GQ-004、GQ-005)》,经校验提交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在线打印报表(带火炬水印)及错警因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和负责人签章后,报送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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