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加快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和项目验收流程,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18〕61号)、《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细则》(甬科资〔2019〕99号)和《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科资〔2021〕18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所有处于项目实施周期内(包括已经核准延期项目)、尚未提交验收(含终止和撤销)申请的“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自查范围
1.2021年(含)以前立项的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含现代种业、现代服务业),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定向委托项目、创新挑战赛项目、2020年度疫情防控应用攻关项目、2020年度
关键核心技术应急攻关项目、2021年“揭榜挂帅”项目。
2.2021年(含)以前立项、市级专项经费超过50万元(含)的市公益性计划项目。
三、自查程序
1.网络填报。自1月24日起,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选择“法人登录”,通过左侧栏目“中期管理-中期发起”路径,点击“进入填报”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自查表》,并于2月24日下午5:30前完成在线提交(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
2.归口管理单位初审。归口管理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我的待办-中期待办”路径进行在线初审,于3月1日下午5:30前将项目自查表汇总打印、加盖公章后,由浙政钉或发送邮件方式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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