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仑政办〔2018〕94号)和《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仑科〔2020〕2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已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0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新申报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一)认定条件
详见《宁波市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仑政办〔2018〕94号)(附件1)。
(二)申请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1、《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附件2)。
2、运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职管理人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复印件,创业导师聘任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4、场地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委托管理)协议复印件。
5、种子基金存款(或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合作协议)复印件及实际项目投资证明材料。
6、入驻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上年度缴税证明等。
7、服务承诺及收费标准、运营管理制度、企业入驻评审制度、园区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必要的宣传总结材料等。
8、孵化器上年度审计报告或第三方证明的财务报表等(内容需体现新增设施、公共软件、仪器设备以及必要场所装修及设施维护、房租等投入)。
9、孵化器上年度毕业企业名单及税务登记复印件和实际缴税凭证复印件。
10、申请认定专业型孵化器还需提供专业化实验技术平台采购或使用相关证明材料。
11、其他必要佐证材料。
(三)申请材料中相关数据截止时间为提交申报材料时间。
(四)认定流程
1、提交材料:申请单位按要求向区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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