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18〕22号)要求,2019年度市本级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1.845亿元经费,已由《关于下达宁波市2019年度第三批科技项目经费计划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821号)转移支付方式划拨。为规范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宁波市缴纳税费。
2、2018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规范、单独建账核算(分项目和分类别),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包括转让、赠予方式获得)。
3、按时填报市统计局的科技统计报表,或者享受2018年度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
二、补助流程
1、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选择“云平台登陆”进入系统,选择“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模块,在线填写《2019年度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交,同时上传2018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全文扫描件;其中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还需上传2018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中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对于其它类型企业,还需上传税务部门确认的“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018年度)”。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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