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精神,为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力,结合《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甬科高〔2013〕117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 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5〕17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宁波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其中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鼓励孵化器结合我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方向建设专业孵化器,进一步加大我市专业孵化器布局力度,推进各类孵化器纵深发展。
宁波市众创空间分为综合性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产业园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院所牵头建设众创空间。其中专业化众创空间应聚焦细分产业领域,强调服务对象、孵化条件和服务内容的高度专业化。
二、基本条件
(一)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1、发展方向明确,管理团队得力、内设机构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专业孵化器达到5千平方米),其中孵化企业使用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到75%以上。
3、孵化器投入运行已满2年,其中经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培育已满1年,运行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服务设施齐备,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4、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到40家(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达到20家),累计毕业企业达到10家(专业孵化器毕业企业达到5家)。
5、孵化器自身拥有3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或与创业(天使、风险)投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6、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
7、《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宁波市众创空间
1、发展方向明确,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并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专业化众创空间须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重点支持我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领域。
2、经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培育支持已满1年,运行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服务设施齐备,自身及创客(创业团队)的统计数据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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