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益,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平、公正,根据宁波市科技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甬科计〔2013〕98号)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仑政〔2014〕24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北仑区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根据北仑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技发展规划总体安排,在规定时期内由相关单位承担的科技研究开发及其产业化和科技服务等相关活动。
第二条 项目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策公开、评审、报告、绩效评价、监督审计等管理制度。
(一)政策公开制度。企业可通过北仑区(开发区)企业政策查询平台、区科技局门户网站等相关渠道进行科技项目经费扶持政策的查询。同时,加强对科技项目申报条件、科技项目立项及其经费资助情况等信息公开。
(二)项目评审(评估)制度。项目立项应经过评审或评估。项目管理者、评审专家、咨询服务机构在评估、评审和项目管理过程中与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经费使用情况,并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四)绩效评价制度。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管理和决策的依据。
(五)监督审计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和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三条 项目立项一般包括以下程序:项目申报与受理(包括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评估)、项目审定、部门联审、网上公示。
第四条 区科技局每年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方向和科技发展规划开展科技需求调研,研究确定重点支持领域,参与拟订全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并按政策制订实施细则,编制项目申报指南,提出项目申报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资金扶持资料申报工作。
第五条 项目立项依据“三审一决策”的程序进行,即项目初审、专家评审(评估)、业务科室审核、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决策。
项目初审主要是项目归口单位对申报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前期的调查排摸,择优推荐项目进行申报,项目受理中心(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仑分中心)负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完成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退回给相关单位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内容。
专家评审(评估)主要对项目的技术创新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项目承担单位的条件能力、项目的市场前景以及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评价。评价结论分为推荐、备选和落选三类。
业务科室审核主要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等进行审查,并结合专家评审(评估)意见,提出推荐立项的项目和项目经费安排建议。
局长办公会议审定主要根据专家评审(评估)、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意见,对项目的立项和经费资助方案进行决策。
第六条 部门联审主要是经局长办公会议决策通过的拟立项项目及经费资助情况送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开展项目资金的审核工作。部门联审通过后,报区政府相关领导审批。
第七条 经区政府相关领导审批通过的科技项目情况需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
第八条 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明确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
(二)项目负责人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比较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四)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
(五)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本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归口管理原则。项目申报须经所辖街道(镇)科技管理部门或区相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等归口单位推荐。
第十条 区科技局建立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由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各类科技项目的特点,在专家库中选取超过参加评审(评估)专家一倍的对应候选专家名单,提交区科技局纪检组进行抽签确定最终评审(评估)专家名单,对科技项目进行评审(评估)。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实行区科技局、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三级管理方式。
第十二条 区科技局在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会同区财政局按项目经费资助文件下拨科技项目经费;
(二)监督检查项目经费使用和信息公开情况;
(三)协调和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四)组织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
区科技局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委托有条件的机构承担相关事务性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归口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区科技局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报告年度执行情况和报送有关报表;
(二)协助区科技局做好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大对项目经费的管理,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自筹经费应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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