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功能区),各工业企业、各拥有工业用地使用权的经营主体:
根据《2024年宁波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甬亩均办〔2023〕4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于即日启动。
一、时间要求。企业用地数据(含企业基本信息、工业宗地情况、事实用地情况、非工业用地情况、地块图形情况、出租及租赁用地情况)填报和更新,要求于2024年1月5日前完成提交。各街道(功能区)用地审核要求于1月15日前完成。1月15日系统关闭,逾期未填报更新的主体将影响税收、统计数据取数,由此影响的亩均评价结果将不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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