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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经济发展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23号)、《宁波市推进管理创新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甬制高办〔2021〕19号)和《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甬经企服〔2022〕79号)要求,更好促进企业提质增效,现就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2021年度完成规上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覆盖率15%的基础上,全区2022年规上工业企业星级评价整体覆盖率达到40%。各街道、各功能区目标任务见附件1。

二、星级评价范围

全区规上工业企业。

三、星级评价标准

按照《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指南(试行)》要求,围绕战略管理、组织管理、创新管理、数字化管理、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品牌管理、供应链管理、文化建设、风险管控、精益生产等11大类开展评价。

四、组织实施步骤

1.组织阶段(7月28日前)。各街道、功能区确定本单位负责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工作的联络员;积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2022年度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工作,于7月19日前将本单位工作联络员、拟参加星级评价的辖区企业名单(见附件2)报至区经信局。同时,指导各申报企业参考《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指南(试行)》(见附件3)开展自评工作,于7月28日汇总自评表电子版、纸质版(盖章)后,报区经信局。

3.验收阶段(7月29日-8月底)。区经信局组织第三方管理咨询机构专家,赴各申报企业实地验收打分,并有针对性地辅助企业查找、诊断和整改提升,各街道、功能区做好配合工作。

4.认定报送(9月9日前)。区经信局负责对辖区三星级及以上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并向市经信局上报四星级及以上企业推荐名单;市经信局将组织专家对四星级、五星级企业进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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