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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仑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仑亩均办〔2022〕2号

朗读

各街道,区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55号)的精神,按《宁波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3.0版》的要求,我办对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仑区深化“亩均论英雄”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2年1月17日

北仑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版)

为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宁波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3.0版》、《2022年宁波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北仑区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评价对象

北仑区全部规上工业企业、拥有或实际使用工业土地的经营主体(含工业企业、非工业主体和个人等)。以规上工业企业及占地3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为主,如宁波市有新规定则从新。

二、评价方式

鉴于企业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列入综合评价企业按以下原则进行评价:

1.规上工业企业原则上单独评价,采用综合指标评价法。评价时,以其实际用地(计算公式:已登记宗地面积+事实用地+租赁面积—出租面积—新增面积—新减面积)作为评价面积。对工业型集团企业可采用集团公司下辖所有公司(含工业销售、贸易等公司)合并进行评价。

2.规下企业经营主体原则上采用亩均税收单一指标评价法。评价时,拥有土地权证的,以登记宗地面积(扣除出租给规上工业企业的面积)作为评价面积,并以所涉及地块上实有企业(扣除地块内规上企业)的经济数据之和为评价数据;土地全部为租用的,以租赁面积作为评价面积,并以所涉及地块上实有企业的经济数据之和为评价数据。

三、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设置

评价指标按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工业企业、其他经营主体进行分别设置。其中:

1.规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等六项。

2.规下工业企业、其他经营主体评价指标:亩均税收。

(二)指标基准值

规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的基准值除单位能耗增加值以上一年度宁波市规上企业指标作为基准值外,其他指标的基准值参照全区规上工业企业该项指标近3年平均值的1.5倍左右来确定。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三)指标权重

规上工业企业六项指标权重设置为:亩均税收40%、亩均增加值20%,单位能耗增加值10%,单位排放增加值10%,全员劳动生产率10%,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10%。

(四)得分计算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基准分的2倍,最低为零分。加分总分不得超过20分。其中,①单位能耗增加值:主体能耗数据为0或为负数的得满分,增加值数据为0或负数的得0分;新升规等企业能耗数据空缺的,得基准分;②单位排放增加值:如主体无排放数据(或数据为0),得基准分,如主体上年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违规排放等行为收到惩处的,则得0分

计算公式为: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企业各指标值/各指标基准值)×权数〕+加分-减分

(五)结果分类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四档,原则上:

1.规上工业企业

A档企业占比20%左右,B档企业占比45%左右,C档企业占比30%左右,D档企业占比5%左右;受调整规则影响,分档不受比例限制;

2.规下工业企业、其他经营主体

按亩均税收水平直接确定四档分类。四档分值为:A档为亩均税收20万元(含)以上;B档为亩均税收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C档为亩均税收2万元(含)-10万元(不含);D档为亩均税收2万元(不含)以下。根据年度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四、调整规则

全区统一设置过渡期、保档、限档、加分、一票否决等调整规则。对既符合保档条款同时又触及限档的企业,实行限档。保档、限档、一票否决等具体企业名单,由相关部门提供并负责审定,具体如下:

(一)过渡期。(1)首次升规上企业设立一年保护期。(2)对初创、重大建设期内的主体(项目)设立三年过渡期,项目建设期超过3年的,按土地出让合同期约定期限进行过渡;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主导产业等,在过渡期外再设置2年的成长期予以扶持培育。3)通过企业之间转让或司法拍卖首次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设置1年过渡期。

(二)保档类:经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符合北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培育对象企业,评价分类时不低于B档;

(三)限档类: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评价分类不高于B档:

(1)上年度税费实际贡献数500万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

(2)亩均税收低于上年度全区平均水平的规上工业企业;

(3)拥有工业土地使用权证的,出租给非工业经营主体的土地面积占比超过20%的企业(经营主体);

(4)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下的企业(经营主体);

(5)单位能耗增加值低于0.72万元/吨标煤的高能耗企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评价分类不高于C档:

(1)亩均税收低于10万元/亩(不含)的规上企业;

(2)上年度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含消防)、食(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税收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被惩处的企业,评价分类不高于C档。

(四)加分类:对以下二类企业实施加分,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1)上年度税收总额超过1500万元,每增加500万元加1分(不足500万元的按比例计算),最高加20分;(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加10分。

(五)一票否决类:以下几类企业原则上列为D档企业。(1)属于评价对象却拒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数据或瞒报、故意漏报及逃避评价的企业,或在评价中因弄虚作假享受政策的企业;(2)低于宁波市定低效地标准(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不含)的规上工业企业和亩均税收低于2万元(不含)的规下企业)的企业(地块),以后每年按市定公布标准调整;(3)存在落后产能且整改后仍不达标企业。经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认定为“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拒不整改、整改无望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4)取得工业用地满五年实际用地1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5)不按要求开展工业不动产租赁和转让备案的宗地主企业。

(六)其他情况:水、电、燃气等公益性企业、过渡期内的企业(经营主体)可不实施评价,按不低于B档执行差别化政策。

五、评价工作流程

评价工作流程主要包括进行动员部署、提出初步名单、开展调查核实、数据交换校核、进行初评确认、完成终评公告、印发分档结果、实施结果应用等规定动作(评价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1)。

(一)调查核实中,企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和用地情况分别由经信、资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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