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实施制造强区战略,全力打造“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培育和促进我区工业行业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较高发展速度的企业做优做强,提升区域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根据《北仑区关于落实宁波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仑政发〔2017〕37号)、《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仑政〔2019〕34号)、《北仑区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仑政办〔2017〕6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7年开始,每年动态选择一批符合宁波市“3511”产业体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成长性好的企业纳入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企业规模优势和技术优势,力争到2020年纳入高成长培育企业库的企业累计超过100家,部分企业成为行业单项冠军示范(或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企业转型升级的成功范例,较2016年新增产值超5亿元的企业5家以上、新增产值超3亿元企业10家以上、新增产值超1亿元企业20家以上。
第二章 认定与管理
第三条高成长企业培育管理包括认定、年度考核、培育成功三项内容,其具体办法如下:
1.认定办法
每年对上一年度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成长培育企业:
(1)行业导向。属于宁波市“3511”产业体系,主要以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兼顾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纺织服装、模具、文具等传统优势产业和石化、传统能源、海工装备等临港大工业。
(2)企业规模。企业应是在北仑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上一年度企业(集团)产值在2000万元至5亿元之间。
(3)成长性。企业(集团)上一年度产值增速、实缴税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下同)增幅分别不低于20%、15%。
(4)其他条件。企业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近两年内无重大的安全、环保、纳税、质量等不良记录。
2.年度考核办法
对列入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在次年6月底前进行考核,符合以下两条之一的企业视为考核合格。
(1)产值年度增长率高于20%或高于同期全区规上工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实缴税收年度增长率高于15%或高于同期全区规上工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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