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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业新产品(及关键基础新产品)开发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街道办、各企业:
为鼓励企业开展工业新产品(及关键基础新产品)开发,加快升级产品体系和增强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制造业关键环节和核心领域的配套能力,现开展2020年度工业新产品(及关键基础新产品)开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产品范围
为鼓励和促进企业通过应用新材料、开发新工艺、研制新产品加快转型发展,对区内企业首次自主研发制造、列入宁波市经信局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并经专家鉴定,可申请本补助。其中关键基础新产品符合以下条件中至少一项:
(一)属于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编制的《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版)》中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的产品。
(二)属于《宁波市“3511”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智能制造评判标准(2017年本)》(甬工推进办〔2017〕19号)“1.5关键基础件产业”中的相关产品。
(三)获评上一年度的宁波市优秀工业新产品,且未获得过市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或首台(套)财政补助的产品。
以上(一)、(二)两条中的相关文件,如遇上级相关部门发布新文件,则以新文件内容为准。
二、申报要求及补助标准
(一)产品研发制造单位应为在北仑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信誉良好的研发、生产企业。
(二)工业新产品通过市级以上新产品投产鉴定的,每项奖励2万元。如果工业新产品属于关键基础产品,每项给予1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最多补助2项产品。关键基础产品不得同时申报新产品补助。
(三)关键基础产品不得同时申报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产品补助;已获市级工业新产品补助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工业新产品时提供以下(一)至(四)材料,申请关键基础产品提供以下(一)至(十)材料,并将材料装订成册:
(一)工业新产品(及关键基础新产品)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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