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为完善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实行住房保障货币化,有效补充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的阶段性不足,促进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以下合称中心)印发的《关于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的通知》(仑房资[2017]7号,下同)平稳有序的实施,经报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北仑区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对象实行轮候期间发放租赁补贴制度(简称轮候补贴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一.轮候补贴对象
是指根据《关于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的通知》规定,已获取《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资格证》,且在轮候期间租赁持有有效《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住房的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对象。
二.轮候补贴标准
根据区府办《关于印发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仑政办[2013]118号)和中心《关于印发<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仑房资[2013]43号)规定,每月轮候补贴标准,依照轮候期结束且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后与公租房相应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签订《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载明的月租金价(下同)的30%或40%确定。按照轮候补贴对象分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及技术类无房职工和在本区稳定就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家庭类别(下同)不同,每月轮候补贴标准具体分为:
(一)属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别的,其每月轮候补贴标准为月租金价的40%;
(二)属上款以外家庭类别的,其每月轮候补贴标准为月租金价的30%。
三.补贴申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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