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白峰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和《北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仑政办〔2010〕7号)、《宁波市北仑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仑政办〔2015〕10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印发宁波市北仑区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16年3月11日
北仑区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和《北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仑政办〔2010〕7号)、《宁波市北仑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仑政办〔2015〕10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列入区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专项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国省道、县道及以下公路的养护资金。
第三条 县道以上非收费公路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养护,乡道及以下公路由街道(镇)负责养护。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公路养护范围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桥下空间、隧道、安全设施、绿化及附属设施。
第五条 本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国省道、县道及以下公路的日常小修保养支出,大中修、改善等工程支出。
第六条 公路日常小修保养支出是指日常用于公路养护的各种生产费用,包括各种养护设备的各类费用,各类养护材料支出,各种生产工、用具购置,安全设施设备购置维护,各养护站日常养护费用支出等。
对各类日常小修保养支出,按实际需要按实支付。
对可采用服务外包或实行政府采购的日常小修保养支出项目,具体应按以下规定程序办理。对单项工程估算在5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及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由发包方同承包方自行协商签订承包合同;对单项工程估算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项目及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进入区交通运输局小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对单项工程估算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及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进入区招投标中心平台招标;以上项目的价款支付方式均按合同约定支付。
对街道(镇)的乡道日常小修保养支出按每年每公里6500元补助(其中区级财政2000元),村道按每年每公里2000元补助(其中区级财政500元);乡村道公交候车亭由街道(镇)负责养护管理,区级财政按每年每座1500元补助。
对街道(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进行工作目标考核,对综合考核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街道(镇)奖励10万元专项资金;对综合考核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街道(镇)奖励5万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其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支出。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北仑政策 > 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beilunqujiaotongyunshuju/20181107/165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