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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本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宁波市北仑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住所: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
第三条 宁波市北仑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经北仑区委编办批准,由宁波市北仑区医疗保障局举办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四条 宁波市北仑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做好全区医疗保险政策、业务的宣传和培训;
(二)承担区级参保(变更)登记、个账管理、院外检查等日常经办服务事项;
(三)承担异地就医、转外就医、特治特药、享受规定(特殊慢病)病种待遇、出国(境)带药等备案服务事项;
(四)承担参保人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医疗救助、生育保险待遇核准计发等经办服务;
(五)承担区属医药机构、医师医保资格申请、备案、内容变更等协议管理服务事项;
(六)承担经办稽核检查和内控管理,落实区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险制度。
第五条 宁波市北仑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登记管理机关:宁波市北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六条 宁波市北仑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坚决遵守法律法规、机构编制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公益性,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七条 宁波市北仑区医疗保障局的权利:
(一)提出宁波市北仑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宁波市北仑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
(三)审核宁波市北仑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章程草案;
(四)监督宁波市北仑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宁波市北仑区医疗保障局的义务:
(一)支持宁波市北仑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行开展业务活动,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宁波市北仑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宁波市北仑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供稳定增长的运行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宁波市北仑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宁波市北仑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本单位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本单位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本单位宗旨,维护本单位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第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本单位未单独设立党组织,党员编入区医保局党组织进行统一管理。在宁波市北仑区医疗保障局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党的活动,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条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单位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十一条 宁波市北仑区医疗保障局党组织对本单位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进行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
第十二条 在宁波市北仑区医疗保障局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下,共同参与和督促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组织切实有效发挥作用,按规定实施党务公开。
第十三条 宁波市北仑区医疗保障局党组织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党组织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工会等群众组织纳入宁波市北仑区医疗保障局,在宁波市北仑区医疗保障局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四章 行政管理组织设置和运行
第十五条 本单位设主任1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本单位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
(一)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方针、政策、指示、决定,提出贯彻意见;
(二)研究讨论中心行政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提出阶段性或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三)制定行政、业务方面重要的措施和管理办法;
(四)审议中心财务预决算、“三公经费”、干部职工福利等事项,提出经费使用和分配方案;
(五)听取工作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六)审议涉及中心行政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及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就重要行政、业务等问题作出相应的决定;
(七)研究处理其他重要问题和突发事件。
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一般由主持人主持,按照秩序发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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