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相 关功能 园区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宁波市各区县(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全面 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 市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调整筹资标准
( 一 ) 调整 2 021 年财政补助标准
2021 年财政补助标准新增 30 元,其中市区标准为:成 年居民A档 2090元,B档 1090 元,婴 幼儿690 元,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290元,大学生:240元。根据 《宁 波市人民 政府 办公厅 关于印发部分重点领域市与区县 (市)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改革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 021〕2 6 号),新增的30元财政 补助,市统筹中央资金后,对区县(市)补助40%,各级财政应及时足额安排补助资金。
( 二 ) 明确2022年筹资标准
为推进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减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档 次,便于参保选择,同时达到国家相关政策要求,2022年起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22年筹资标准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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