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党委编办、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开发园区相关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管理规定》,坚持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职业化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法治思维,聚焦关键环节、完善体制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管理责任,转变思路理念、落实严管厚爱,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管理规范、辅助有力、纪律严明、保障到位的辅警队伍,为全市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新时代职责使命提供强有力的辅助力量支撑。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公安机关内部各单位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的辅警管理工作机制,提升依法依规管理水平,全面推进辅警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力争到2021年底,辅警管理体制机制高效顺畅,岗位职责清晰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职业保障规范到位,队伍素质和形象明显改善,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坚持齐抓共管。建立由公安机关为主召集,机构编制、财政、人力社保、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参加的辅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组织会商研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公安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同级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额度编制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同级公安机关的辅警相关经费保障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指导同级公安机关科学开展辅警招聘工作,合理确定薪酬标准,落实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做好因公(工)死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辅警的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优待工作。公安机关要全面做好辅警的招聘、使用和管理。
2.健全管理机制。市和区县(市)公安机关要明确辅警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级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额度管理、招聘解聘、调配考核、晋升降级和档案等工作,并将规范辅警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公安队伍建设评估范畴。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辅警管理部门和机关纪检、人事训练、宣传、督察、审计、保密、信访、法制、科信、警务保障等部门以及用人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细化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
3.严格责任追究。市和区县(市)公安机关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完善民警带辅管理机制,实行责任捆绑管理。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明确责任追究情形,用人单位的主要领导为辅警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责任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带辅责任民警负直接责任。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队伍管理混乱、发生严重问题的,应当严格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二)严格规范招聘使用
4.科学核定额度。市和区县(市)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同级公安、财政等部门,根据本地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警力配备情况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控制总量、提高质量、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对辅警用人额度作出量化的明确限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明晰岗位设置。严禁设置违反或超出《管理规定》规定职责的辅警岗位,严禁各警种、部门和基层所队擅自设置辅警岗位。区县(市)公安机关要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岗位,结合本地实际,研制具体辅警岗位界限和负面清单,并报市公安局备案。
6.严把进人关口。招聘辅警,应当在《管理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任务,科学设置学历、经历、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参照招录民警体能测评、体检标准条件,严格把关。要突出政治标准,严格考察,具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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