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提高建筑工地、物业小区、供水、供气等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特制定《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区建筑工地、物业小区、供水、供气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形成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防范系统化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物业小区、供水、供气、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做好相关防御和安全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境内建筑工地、物业小区、供水、供气、建筑业企业发生的一般、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确定各建设、监理、物业、供水、供气、建筑业企业相应职责,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建筑工程以保障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建设、监理、物业、供水、供气、建筑业企业安全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4、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各单位配合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我局的工作职责,成立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 长: 王乐寒
副组长:厉子雄、管文卫、邢春、李胜、毕建新
成 员:金锡达、杨晨、朱亦平、方岳明、俞华斌、范建勇、陈公余、金燕、方强、蒋永红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和协调全区范围内建筑工地、物业小区、供水、供气、建筑业企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和完成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负责全区建筑工地、物业小区、供水、供气、建筑业企业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区范围内建筑工地、物业小区、供水、供气、建筑业企业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政府、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全区范围内建筑工地、物业小区、供水、供气、建筑业企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事项。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建筑工地、物业小区、供水、供气、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三、预警与预防机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研究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建筑工地、物业小区、供水、供气、建筑业企业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和报告。指导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理
建筑工地、物业小区、供水、供气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积极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二)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