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政办发〔2015〕23 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干区
全面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江干区全面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5 月5 日
江干区全面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一步提高我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水平(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利用、分类处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6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2〕174 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4〕16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江干”建设要求,按照“深化推进、提高成效”的思路,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参与度和资源化利用率,促进源头减量管理,实现生活垃圾总量控制。
二、工作目标
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及分类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体系;加强居民源头分类指导,提高分类质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营造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实现全区垃圾分类生活小区覆盖率100%,小区分类达标率80%以上,分类示范小区创建率10%以上,年度生活垃圾总量实现增长率逐年降低。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合力推动、属地实施推进的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不断强化全社会的共担意识。
(二)属地负责,源头减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大生活垃圾源头管理力度,实行区域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三)宣传引导,示范引路。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力度,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验,抓好典型示范,不断增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提高分类准确率,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四)连片成网,深化推进。按照连片成网的要求,由点到面,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1.巩固生活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按照全覆盖要求,应推则推,除待拆迁或正在拆迁区域外,全区范围内商品房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安置房小区等生活小区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2.有序推进公共场所垃圾分类。辖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推进车站、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实施垃圾分类。
(二)着力提高垃圾分类成效
1.建立专管员制。各街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及联络员,落实专管员2-3 人,具体负责落实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抓好辖区范围垃圾分类的指导培训工作。
2.强化督导员制。由街道负责牵头,以社区为单位,组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实现早晚高峰规定时间内在每处垃圾投放点有人指导,强化现场劝导、督促,不断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有效提高分类质量。
3.普及分类实户(单元)制。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实户制工作。原则上300 户规模以下的生活小区,全面实行实户制工作;300户以上生活小区,以楼道、单元为单位,推进实户制工作,逐步提高家庭垃圾分类的参与率。
4.实行分类公示评比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评价公示工作,实行最佳最差小区双向评价机制和家庭垃圾分类质量评比活动,采取结果公示、积分奖励等形式,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居民荣誉感和参与热情。
5.建立分类培训制。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培训制度,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制定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层面的居住群体,充分利用教育基地、社区课堂、小区网站等多种载体进行培训,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做到一户不漏、应知应会,确保知晓率100%。
6.构建分类利用制。生活小区可因地制宜地建立环保宣教基地,设立资源回收服务站,提供垃圾分类减量咨询、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预约回收服务等功能,最大程度实现可回收物的再生利用。
(三)深化垃圾分类工作宣传
1.强化垃圾分类多渠道宣传。充分发挥工、青、妇及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场、公园、车站、工地围墙等公共场所,以及微博、微信、微电影、论坛等新兴传播媒介,结合世界环境日(6 月5 日)、科普周、邻居节等节日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引导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
2.注重社区、单位内部宣传引导。生活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分类投放点(垃圾房)、楼道单元内设置分类宣传栏或分类提示标语,做到分类宣传不间断,内容常更新。充分运用多种形式,让垃圾分类宣传内容“进小区、进楼道、进家庭、入单位”,使全体居民了解、熟悉垃圾分类基本常识,引导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
3.推动垃圾分类教育实践。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实践内容,开展垃圾分类课堂教育。学校可组织学生参观环保宣教基地,学习垃圾分类知识,以“小手拉大手”方式,让学生参与家庭垃圾分类实践,促进家庭分类质量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江干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城管局局长、区妇联主席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妇联、团区委、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江干环保分局、江干规划分局及各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分类办),区城管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分类办:负责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组织计划、技术标准等;协调各成员单位,确保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人员、物资及时到位;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设备的选用、计划报送等;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等行为的监督指导和任务督办;负责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经验推广;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相关信息等。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媒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比内容。
区妇联:负责组织各级妇女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积极引导家庭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团区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开发建设主体按照标准配建环卫设施(包括分类垃圾房、垃圾桶集中放置点);对生活垃圾(厨房垃圾、其它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工作进行行业指导与日常监管。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对物管人员开展岗前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内容,督促其指导业主做好分类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