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江干区 > 正文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干区全面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政办发〔2015〕23 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干区

全面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江干区全面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5 月5 日


江干区全面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一步提高我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水平(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利用、分类处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6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2〕174 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4〕16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江干”建设要求,按照“深化推进、提高成效”的思路,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参与度和资源化利用率,促进源头减量管理,实现生活垃圾总量控制。

    二、工作目标

    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及分类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体系;加强居民源头分类指导,提高分类质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营造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实现全区垃圾分类生活小区覆盖率100%,小区分类达标率80%以上,分类示范小区创建率10%以上,年度生活垃圾总量实现增长率逐年降低。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合力推动、属地实施推进的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不断强化全社会的共担意识。

    (二)属地负责,源头减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大生活垃圾源头管理力度,实行区域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三)宣传引导,示范引路。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力度,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验,抓好典型示范,不断增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提高分类准确率,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四)连片成网,深化推进。按照连片成网的要求,由点到面,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1.巩固生活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按照全覆盖要求,应推则推,除待拆迁或正在拆迁区域外,全区范围内商品房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安置房小区等生活小区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2.有序推进公共场所垃圾分类。辖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推进车站、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实施垃圾分类。

    (二)着力提高垃圾分类成效

    1.建立专管员制。各街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及联络员,落实专管员2-3 人,具体负责落实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抓好辖区范围垃圾分类的指导培训工作。

    2.强化督导员制。由街道负责牵头,以社区为单位,组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实现早晚高峰规定时间内在每处垃圾投放点有人指导,强化现场劝导、督促,不断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有效提高分类质量。

    3.普及分类实户(单元)制。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实户制工作。原则上300 户规模以下的生活小区,全面实行实户制工作;300户以上生活小区,以楼道、单元为单位,推进实户制工作,逐步提高家庭垃圾分类的参与率。

    4.实行分类公示评比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评价公示工作,实行最佳最差小区双向评价机制和家庭垃圾分类质量评比活动,采取结果公示、积分奖励等形式,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居民荣誉感和参与热情。

    5.建立分类培训制。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培训制度,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制定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层面的居住群体,充分利用教育基地、社区课堂、小区网站等多种载体进行培训,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做到一户不漏、应知应会,确保知晓率100%。

    6.构建分类利用制。生活小区可因地制宜地建立环保宣教基地,设立资源回收服务站,提供垃圾分类减量咨询、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预约回收服务等功能,最大程度实现可回收物的再生利用。

    (三)深化垃圾分类工作宣传

    1.强化垃圾分类多渠道宣传。充分发挥工、青、妇及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场、公园、车站、工地围墙等公共场所,以及微博、微信、微电影、论坛等新兴传播媒介,结合世界环境日(6 月5 日)、科普周、邻居节等节日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引导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

    2.注重社区、单位内部宣传引导。生活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分类投放点(垃圾房)、楼道单元内设置分类宣传栏或分类提示标语,做到分类宣传不间断,内容常更新。充分运用多种形式,让垃圾分类宣传内容“进小区、进楼道、进家庭、入单位”,使全体居民了解、熟悉垃圾分类基本常识,引导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

3.推动垃圾分类教育实践。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实践内容,开展垃圾分类课堂教育。学校可组织学生参观环保宣教基地,学习垃圾分类知识,以“小手拉大手”方式,让学生参与家庭垃圾分类实践,促进家庭分类质量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江干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城管局局长、区妇联主席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妇联、团区委、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江干环保分局、江干规划分局及各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分类办),区城管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分类办:负责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组织计划、技术标准等;协调各成员单位,确保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人员、物资及时到位;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设备的选用、计划报送等;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等行为的监督指导和任务督办;负责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经验推广;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相关信息等。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媒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比内容。

    区妇联:负责组织各级妇女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积极引导家庭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团区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开发建设主体按照标准配建环卫设施(包括分类垃圾房、垃圾桶集中放置点);对生活垃圾(厨房垃圾、其它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工作进行行业指导与日常监管。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对物管人员开展岗前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内容,督促其指导业主做好分类投放。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江干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jiangganqu/20210525/7628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