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政办发〔2015〕21 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江干区村级留用地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函〔2014〕3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留用地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留用地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一)突出村社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留用地开发建设主体,负责项目招商、合作方选择、项目业态定位、前期手续办理、项目资金监管、工程全过程管理、物业经营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街道主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街道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留用地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开发建设计划,组织对项目招商、业态定位、前期立项、土地入股定价程序、开发模式、合作合同、项目公司资产和账户的管理,并对工程及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物业租赁、资产转让交易等重要环节进行把关,制定操作程序及监管细则,协调解决留用地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加强部门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对留用地项目建设进行指导、监管和服务。
1.区发改局(区村级留用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对全区留用地项目开发建设的牵头协调职能,负责项目数据汇总、前期报批指导、业态把关、重点项目推进、全过程监管等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土地出让收入款项监督和管理,指导街道做好资金管理,指导社区(村)设立专门账户。
3.区住建局:负责项目承建企业的资质审核,指导街道、社区(村)做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行为,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管工作。
4.区农业局:负责指导街道、社区(村)做好村级留用地经营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5.区商务局:负责指导街道、社区(村)做好留用地项目商业业态定位工作。
6.区招商局:负责指导留用地项目招商政策咨询工作;指导街道、社区(村)项目招商推介、合作方比选、项目洽谈及跟踪推进工作。
7.区审计局:负责督促街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指导街道对社区(村)的项目开发、项目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内审和监督。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项目公司、入驻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对入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街道、社区(村)做好项目涉及市场监管方面审批工作。
9.江干国土分局:负责指导土地政策咨询、项目农转用、土地征用报批前期工作;指导街道、社区(村)做好留用地指标调剂以及涉及国土部门有关审批工作。
10.江干规划分局:负责指导社区(村)做好规划选址;指导街道、社区(村)做好留用地涉及规划部门有关审批工作。
11.江干环保分局: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工作;指导街道、社区(村)做好项目涉及环保部门有关审批工作。
12.区农居建管中心:负责牵头开展留用地做地过程中涉及前期报批手续审批及申报工作;指导街道实施征地拆迁、地块整理、项目立项、市政配套、环评督促等留用地开发整理工作。
二、规范留用地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一)自主开发项目
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选择自主开发的留用地项目,在具备土地出让条件后,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出具不对外合作开发的书面承诺,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主要流程为: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取核发指标;
2.凭核发指标立项;
3.划用地红线;
4.落实年度计划用地指标,办理用地手续,签订《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二)合作开发项目
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合作开发的留用地项目,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由区政府根据项目所在社区(村)的具体情况提出合作开发的出让条件,经市国土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方组建项目公司联合开发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占股份应不低于51%。
主要流程为:
1.土地收储;
2.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审批;
3.注销项目区块内土地所有权证、房产证等证照,区政府提出合作开发的出让条件,经市国土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4.土地出让;
5.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方签订《留用地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6.根据《留用地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的约定组建项目公司;
7.项目公司组建后,按照《留用地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对留用地进行开发。
(三)项目置换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