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政办发〔2015〕11 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江干区2014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干国土分局制订的《江干区2014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3月27日
江干区2014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我区依法用地的良好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 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4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5〕21 号)文件精神,按照《杭州市2014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杭土资办〔2015〕32 号)具体要求,结合江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检查,切实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拆除整改力度,消除违法状态,确保复耕到位;严肃查处一批违法用地行为,做到查人查事相结合,努力将我区违法占用耕地比例(即问责比)控制在8%以下,力争“零约谈,零问责”。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前期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目前以2014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一上成果数据为基础,最终以国土资源部再次确认的变更调查成果数据进行复核)。
主要涉及以下四种类型:一是2014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违法上图的49 块图斑,是否已经依法查处并整改。该类占地面积90.3 亩,其中涉及耕地面积70.8 亩。二是承诺自行拆除整改作伪变化上报的7 宗违法用地,是否整改到位。该类占地面积10.5亩,均为耕地。三是承诺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或设施农用地手续的18 宗土地,是否已补办相关手续。该类占地面积136.1 亩,涉及耕地116.1 亩。四是国土资源部核实下发的其它数据。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核查认定阶段(3 月10 日至3 月25 日)由江干国土分局以2014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主要依据开展图斑核查工作。对变更调查确定为非新增建设用地中的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图斑,抓紧核实并提供相关批文(确保在4 月15 日前完成合法性手续办理);对实地未变化和其他非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拆除图斑及新增建设用地中的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认定。
(二)自纠整改阶段(3 月26 日至4 月20 日)各相关街道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卫片检查中违法用地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抓紧做好违法用地自纠整改、拆除复耕等工作,做到能拆尽拆,彻底消除违法状态。有效减少违法占用耕地总量,切实降低本地区违法占耕比。拆除复耕工作在4月20 日前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