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政办发〔2016〕31 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干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干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干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江干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建立健全江干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区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最大程度降低大气重污染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3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干区范围内大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着力提高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加强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区域人群的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努力减少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出行,共同承担空气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
3.属地管理,应急联动。大气重污染应对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是应对大气重污染的责任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合力。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负责全区大气重污染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江干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
(一)区指挥部
1.区指挥部组成
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江干环保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应急办、江干环保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江干运管处、区农业局、区公安分局、江干交警大队、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江干国土分局及各街道(杭州钱塘智慧城管委会、杭州东站枢纽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增加有关区级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区指挥部成员。
2.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大气重污染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组织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区级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全区大气重污染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政策措施;
(3)指挥、协调全区大气重污染和大气重污染重大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督促、检查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4)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二)区指挥部应急预警办公室
区指挥部下设应急预警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大气应急办),区大气应急办为区指挥部办事机构,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协调工作。区大气应急办设在江干环保分局,由江干环保分局局长任主任,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区大气应急办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区指挥部有关大气重污染防治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
2.承担区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
3.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新闻发布工作;
4.根据区指挥部指示,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对各部门的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
5.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6.组织开展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7.负责建立区级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联络网络;
8.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办:及时将大气重污染信息报区委、区政府,传达区领导指示精神,指导有关部门编制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2.江干环保分局:承担区大气应急办职能;牵头编制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会同区有关部门提出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方案;加大对堆场的监管力度,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防尘措施。
3.区委宣传部: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畅通发布渠道,加大对大气污染健康防护信息、减排措施等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污染防治参与意识;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4.区发改局:督促、指导、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工业企业污染工序停产、限产措施;保障大气重污染期间应急指挥通讯畅通,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提供大气重污染应急短信等,做好相关通信保障工作;会同江干环保分局制订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方案。
5.区住建局:负责制订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建立重点工地名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防尘措施或停止产生扬尘的户外作业;负责制订国有土地上依法拆迁、征收、房屋拆除等拆除工程的扬尘污染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拆除工程扬尘控制措施;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停止拆除工程。
6.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增加洒水频次,加强对渣土等运输车辆的监管;督促、指导、检查下级相关部门落实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加大对市区道路抛洒滴漏、焚烧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无证露天烧烤行为。
7.江干运管处:落实营运类车辆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8.区农业局: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检查相关部门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焚烧控制措施。
9.区公安分局: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
10.江干交警大队:加大对黄标车的查处力度;减少、暂停特许通行证的核发,严格控制高污染车辆进入辖区。
11.区卫计局:组织区本级做好救治工作;负责对特殊人群开展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范等科普知识宣传;负责制订医疗救助应急行动方案。
12.区财政局:保障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13.区教育局:负责制订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应急行动方案,并指导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做好防范教育工作,督促学校依据应急行动方案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并进行督查,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14.江干国土分局:负责制订集体土地上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拆除工程扬尘控制措施;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停止拆除工程。
15.各街道(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大气重污染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落实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服从区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的应对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响应工作。
(二)预案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经区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上级部门已发布预警信息,且重污染区域范围包括江干区。
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后2个小时内,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视情采取以下某项或几项措施:
1.召开区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大气重污染防控和应急响应措施。
2.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3.区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和技术力量,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分级响应及措施
发布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四)响应措施
区政府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方面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可行、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条件成熟时,可制订更为严格、具体的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措施,并抓好落实。
1.Ⅳ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中小学、幼托机构减少体育课、体育比赛、大课间活动等各类室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①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②增加施工工地、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③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