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丁兰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简称经合社)、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存放行为,防范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同时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效益,规范资金管理,根据《江干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16〕19号)和《关于加快做好村级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的通知》(江农发〔2016〕2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丁兰街道经合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存款资金存放管理,不包括由集体经济组织代管或挂靠关系的社会团体、社区居委会存款资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存款资金是指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有资金、专户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竞争性存放是指在确保资金安全和资金支付流动性前提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效益”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以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为主要操作方式。
第五条 竞争性存放应纳入经合社、村集体经济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对资金存放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目前在指定银行存放的自有资金,在约定期限到期后按本办法规定实行竞争性存放。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成立由街道主任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街道集体资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各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的指导、监督及对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交易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街道纪工委对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进行全程监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各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指导、监督本辖区各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机构依法对集体资金具体实施工作进行管理,组织有关业务培训;
(三)负责本辖区各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的信息管理和项目审核;
(四)对各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过程中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经济组织限期进行整改落实。
第七条 各集体经济组织须成立集体资金管理办公室,由董事长、监事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组长和监事会成员、助理会计组成,助理会计落实日常工作,集体资金管理办公室行使以下具体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负责本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收集整理本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交易信息、上报有关竞争性存放的材料,建立交易档案等工作;
第八条 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本集体资金管理监督机构,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经济组织资金竞争性存放落实执行情况;
(二)监督经济组织各项招投标的具体实施细节和公开情况;
(三)对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