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此处访问:政策解读
点击此处访问: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干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自2017年4月27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江干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谋定方向,铆住目标,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问题、责任、效果为导向,以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为重点,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管”要求,不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隐患综合治理、事故预防控制等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不断档、无盲区的监管体系,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各类事故风险,确保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火灾事故死亡人数较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下降10%以上,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指数、幸福指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发展。贯彻落实经济、平安“两张报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属地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设计项目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做到严密部署安排,严格监督检查,实现同步协调发展。
——坚持源头防范。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经济社会发展要以安全为前提,把安全生产贯穿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预防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依法监管。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执法震慑力,增强监管执法效能。
——坚持综合监管。强化行业部门、属地街道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跨区域、跨行业事故隐患或其他依靠单个部门无法解决的重点安全生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力度,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主要任务
(一)注重源头防控
1.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负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要求,强化过程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建议条件的单位,必须依法禁止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结合征地拆迁、转型升级,整合或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低和危及生产安全的单位,提升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危化品管理规定和我区实际,凡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危化品生产单位一律不予审批;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见附件1)。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始终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见附件2)挺在前面,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督促必须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履行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日查机制,必须落实日查登记本。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追究单位法人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完善风险预防机制。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风险分析,及时掌控安全生产风险点,研究落实针对性措施,实施分级风险监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每天排查本单位风险,及时更新风险点信息,发布预警信息,部署落实防范措施;社区每周巡察、属地街道每月抽查、行业部门每季督查本辖区、本行业风险点,逐一建立风险点排查、确立、监管、治理、销号等台账资料,做到有据可查。各社区每周、属地街道每月、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开展一次辖区、行业领域风险分析,对新的风险点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落实各项规定。
(二)实施过程监管
4.完善监管机构框架。在区安委会大框架下,设立应急救援领域专业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域工作;商贸旅游领域专业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区专业市场、商场、特种设备、旅游、游乐场所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城市管理领域专业安全委员会:负责道路交通、城市管理、防潮安全、渔业船舶、农用运输、瓶装燃气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文化娱乐卫生领域专业安全委员会:负责养老助残机构、宗教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消防危化校园领域专业安全委员会:负责消防安全、危化品、校园安全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建筑物业领域专业安全委员会:负责建筑施工、城中村改造、物业管理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业安全委员会在区安委会的领导下,由区政府各条线分管领导任主任,全面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要及时明确工作运转机制和本专业安全委员会行业部门职责。进一步强化区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发挥,增强力量配置。
5.落实“一岗双责”职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区政府主要领导与各条线分管领导签订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书,区政府向各属地街道、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安全生产任务书。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区委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其他行业的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各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行业分管负责人每季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每季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6.强化监管责任意识。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见附件2),摸清辖区安全生产底数,消除监管盲区。高度重视街道安监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监管人员;除极特殊情况外,街道安监站人员原则上不得分配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关的任务,因人事变动等原因导致人员更替的,要及时明确接任人员,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要大力推行智慧安监,推进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见附件2),实行全过程监管,不出现不管、漏管现象;要主动与上级业务监管部门衔接,防止出现无人监管、职责不明的结合部和空白;要大力支持属地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其中,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对消防安全列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见附件3),除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监督检查场所外的其余“低、小、散”场所由街道实施监管,对街道监管对象存在问题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由街道牵头联合区相关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
(三)抓实隐患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