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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提升实施办法》(江政办发〔2017〕52号)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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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提升实施办法

江政办发〔2017〕52号

 

    为加快推进全区社区配套资源标准化和功能集约化建设(以下简称“两化”),完善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不断夯实社区建设硬件基础,全面加强社区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0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办〔2010〕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规划布局合理、设计建设规范、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居民活动便利”为总目标,以“统一标准,集约资源,统筹布局,系统推进”为基本原则,计划通过三年时间,基本消除配套用房薄弱社区,全区90%以上未达标社区实现按每百户不低于建筑面积50平方米(其中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建筑面积2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置或者按功能配置社区配套用房。已达标社区或新建社区高于上述标准的,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着力打造社区服务综合体,计划到2020年,社区服务综合体覆盖全区50%以上的居民服务范围。

    二、建设标准

    (一)基本要求

    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含养老服务用房)和活动用房,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所有,使用权属社区,临近道路,具有独立出入口,水、电、卫、有线电视、宽带网线等设施配套齐全。

    (二)功能设置

    以提高社区配套用房使用效率、完善使用功能为方向,依托“双网双全”社区服务机制,优化功能设置,鼓励一室多用,全面推行“两化”配置模式。

    1.党建同心圆类(党群之家)。含社区联合大党委、共驻共建站、“同心圆”工作站、党员服务站、民兵连等。全面推行“前台接待、后台处理”模式,整合社区客厅服务设施开展活动。

    2.公共服务类(公共服务站)。含综治维稳站、劳动保障服务站、帮扶救助站、卫生计生站、社区志愿服务站等,配建社区警务室(含社区调解、社区矫正等),整体需以大开间设计交付,提高社区配套设施使用效率。

    3.民生服务类(综合服务中心)。含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医疗卫生设施、文化体育设施、青少年俱乐部等,具备通风、采光条件,并配备无障碍通道配套设施,通常应设置在一层。

    4.社会联动类(社区社会工作站)。适用社会组织驻点办公、个性化工作室、公益组织服务等用途的场所,以独立或者大开间交替使用设置。

    5.综合设施类(居民共建)。根据社区办公、服务和居民自治的要求,配置社区管理办公、居民协商、市民学校等团队活动用房所需的社区用房。

    (三)其他事项

    以下房屋不得作为社区配套用房:设备用房、地下及半地下室,门卫用房、技术层、设备层、架空层、夹层、公共卫生间等房屋,不符合办理产权要求以及新建社区层高不足2.7米的房屋。

    三、工作举措

    全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提升工作遵循“能建不租、能租不买、以买为辅”和“未达标的全面达标、已达标的全面提升”的基本路径分类推进,总体由街道牵头、部门配合、社区负责,按照四个“一批”有序组织实施。

    (一)整合共享一批

    发挥党建“同心圆”作用,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原则,挖掘、整合社区和辖区单位资源,可将健身设施、教室、文化娱乐等服务场地纳入社区配套用房一并管理。

    (二)改腾提升一批

    各街道利用自有房屋(含出租房屋),通过置换、腾空、改建等方式,调拨给未达标社区,根据区域需求设置服务功能;针对现有配套用房面积已达标但“散、乱、小、旧”的社区,通过资源整合和功能集约,选择区位适当、规模相对较大的场所进行置换和改造,打造社区服务综合体。

    (三)换购租赁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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