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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预防和处置企业恶意拖欠工资
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江政办发〔2017〕4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全面治理企业恶意拖欠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市委〔2016〕12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托问题导向、依法治理、系统提升的工作方法,以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欠薪问题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不断强化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和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加快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企业欠薪工作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劳有所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开展“无欠薪城区”“无欠薪企业”创建工作为抓手,到2019年,形成制度完备、机制顺畅、依法监管、治理高效的总体格局,实现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主要举措
(一)健全工资支付预防和监控机制
一是开展常态化巡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强化“两网化”管理信息采集和更新,同步开展好各类专项检查。对欠薪易发重点行业和企业,通过行业监管和街道条块结合方式,开展“滚动式”“地毯式”常态化分类排查。梳理潜在隐患苗头,区分等级纳入“四色”预警信息库,采取挂账销号的方式及时处置隐患问题信息。定期将化解和消除隐患的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二是强化维权信息告知。采取政策宣讲、咨询解答等方式,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投诉举报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是构建预警防控体系。深化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体系,定期对劳动关系形势进行宏观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劳资隐患排查报送制度,通过了解企业利润、社保缴费及水电费、税费、租金、物业费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控与企业欠薪相关联的各种预警信息,形成全方位多维度的预警防控网络。
(二)完善欠薪案件处置机制
一是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成立区防范和处置企业恶意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企业恶意拖欠工资问题的查处工作。完善多部门、街道联合治理机制和区、街道欠薪应急处置预案,加大对恶意欠薪突出问题的整治处罚力度,提升案件查办效能。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依法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加大恶意拖欠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
二是落实联动处置制度。健全联动协作,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发挥职能优势合力处置欠薪行为。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重点监控,确保联动程序无缝对接和联动效果及时有效。针对接诉情况、预警排查中发现的欠薪隐患或欠薪问题清单,分类处置欠薪案件,确保及时进入流转处置程序。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加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打击力度,有效震慑恶意欠薪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