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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关于建立打击非法行医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江政办发〔2017〕46号)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江干区关于建立打击非法行医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江政办发〔2017〕46号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净化群众就医环境,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持续推进平安江干、健康江干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深化平安江干、健康江干建设,坚持“街道发现、卫计处置、部门联动、倒查考核”的原则,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主动发现和及时处置非法行医行为,形成联合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有效杜绝非法行医致死致残事件发生,推动我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开展,维护正常的医疗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预防和发现机制

    各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加强出租房源头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劝导房东不得出租房屋用于非法行医。充分发挥社区网格作用,将“无证诊所”纳入日常巡查、回访工作内容,一旦发现非法行医行为,立即报告区卫生计生局卫生监督所(电话:86458337),并组织综保队员等配合实施现场处置。

    区卫生计生局要合理配置卫生监督资源,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网底作用,强化事前主动巡查发现,及时主动报告,协同应急处置。

    建立涉及非法行医网络舆情监控信息交换机制,区网宣中心、区公安分局网警大队、区卫生计生局(卫生监督所)应实时交换相关信息。区卫生计生局应对监控信息及时进行核查,必要时区公安分局予以协助。

    (二)建立现场处置机制

    区卫生计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履行卫生执法程序,各街道(社区)和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分类、规范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一是现场有证据表明正在开展非法行医的。区卫生计生局(卫生监督所)在接到街道(社区)报告后,立即指派卫生监督员赶赴现场,依据《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相关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应在卫生监督员抵达前配合做好拍照、摄像以固定证据。必要时,属地派出所应配合查证房东信息。

    二是涉嫌非法行医犯罪的。非法行医行为发生致死致残等严重情形或无证行医被卫生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无证行医的,区卫生计生局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立即通报区公安分局,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将案件移送区公安分局,同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抄送区人民检察院。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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