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推进街道经济转型发展,落实《关于加快构建国内一流现代化中心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区产业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凯旋经济发展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探索和建立以“党建引领、加大保障、抓大扶优、激励发展”为主要内容的街道招商引税管理体系,做好“保存量、拓增量、促转型”等方面工作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全面提升区域发展核心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在凯旋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符合《江干区构建国内一流现代化中心区现代产业体系产业导向目录》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以及按本意见规定可享受支持政策的机构和个人。信用记录较差,以及当年发生违法犯罪、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不能享受本政策。
对带动性强、地方贡献大的重点项目,对我街道有特别贡献或特殊意义的企业以及企业的特殊重大事项,可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三、主体政策
1、企业存量税收方面
(一)奖励对象:财政级次在凯旋街道且年度纳税总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企业。
(二)奖励标准:年度纳税总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企业,给予企业(或团队)1万元奖励;年度纳税总额达到300万元(含)以上企业,给予企业(或团队)3万元奖励;年度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企业,给予企业(或团队)5万元奖励;年度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企业,给予企业(或团队)10万元资助;年度纳税总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企业,给予企业(或团队)20万元奖励。
2、企业增量税收方面
(一)奖励对象:财政级次在凯旋街道且年度纳税额有增量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年度纳税总额较其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增量50万及以上的企业(或团队),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年度纳税总额较其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增量100万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或团队)2万元奖励;年度纳税总额较其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增量150万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或团队)3万元奖励,以此类推,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楼宇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