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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城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十佳百优”先进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为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干劲,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弘扬城管正能量,打造铁军排头兵,全面实现与“世界名城首善之区”、“国内一流现代化中心区”相匹配的城市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十佳百优”先进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内容

(一)“十佳”先进集体

1.在机关各科室、纪检组、信访受理中心、各执法中队(含特色街管委会)、综合监管中心、基改中心、城市环境服务中心、市政所、三堡排灌站和治水办中评选先进集体10家;

2.在市政、环卫下属国有企业,以及市政、河道、绿化、环卫等市场化作业单位中评选先进集体10家。

(二)“百优”先进个人

1.在局系统在编在岗人员中评选不少于50名先进个人,其中局党委班子成员不参与评选,正副调研员和正科级干部的先进个人由局党委直接评定;

2.在局系统编外合同工、城管行业系统各条线人员中评选不少于50名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认真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要求,班子团结,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群众公认度高;

2. 深入践行“党建引领、创新引擎,坚持标准化”的工作思路,在2017年度服务保障中心重点工作及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中表现优异,为江干城市管理工作稳居全市第一方阵作出贡献。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本单位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有成员在2017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组织处理的;

(2)各业务考核牵头单位2017年月度考核中有两个月及以上成绩属于第二方阵的;各基层单位2017年度考核成绩属于第二方阵的;

(3)“双文明”评比中得红旗次数靠后的。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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