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魅力四季青”优秀文化团队、优秀文化志愿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进一步推动街道、社区文化事业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基层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街道文化工作整体水平。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在街道范围内开展2017年“魅力四季青”优秀文化团队、优秀文化志愿者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街道群众文化团队建设,落实《基层群众文化团队管理规范》的要求,把队伍提升作为推进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把创新管理作为推进工作的动力和核心,不断培育和打造文化品牌,积极促进街道文化事业的发展,着力构建与“全面建设精致和谐、大气开放的国际化一流中央商务区”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街道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共建和谐美丽四季青。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文化团队
1. 组织健全。体现“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自主”的发展原则,具有固定的团队名称,相应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活动场地,齐全的活动档案资料;在街道团队数据库内备案登记,且基本信息与基层群众文化库内一致。
2.队伍稳定。团队组建满1年以上,队员人数稳定且不少于15人,成员年流动率一般不超过15%;队员能遵守团队制度,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凝聚力;有业务能力强、热心群众文化事业的团队负责人,能负责全团的业务工作的指导。
3.活动经常。能积极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文艺演出和其他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团队年自办文化活动不少于24次,参加公益性文化志愿服务活动1次;公益性文化活动成员参与率60%以上。
4.成绩显著。有一定的艺术水准和社会影响力,在多项文化活动中获得好成绩,受到广大群众喜爱和欢迎;有一定的社会服务能力,能积极主动承担社区文化服务(组织活动、排练节目、宣传报道等);在传播先进文化、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群众文化修养、传承优秀民间文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群众中具有较好影响。
5.和谐发展。团队活动不扰民,无纠纷无投诉,团队团结和谐,社会反响好。
(二)优秀文化志愿者
1.积极协助社区发展文化事业,贡献突出者;
2.参与社区(村)各项文化工作满两年及以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