笕工委〔2017〕159号
中共江干区笕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江干区人民政府笕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笕桥街道社区“杰出书记(主任)”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社区:
为进一步发挥优秀社区的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大对社区干部的激励引导力度,积极推动笕桥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开展笕桥街道社区“杰出书记(主任)”评选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加关心关爱社区干部,着力打造社区“领头雁”队伍,不断夯实基层基础,促进社区科学发展,为全力实施“两城”战略,打造“绿色创新人文新笕桥”提供坚强的组织队伍保证。
二、评选对象
全街道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
三、评选条件
(一)任职期间所在社区具备以下条件:
1.领导班子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党员干部较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深入联系服务群众,积极开展“周三访谈夜”、“双万”等活动,全面推进“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工作,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明显。
3.工作机制好。社区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做到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促进社区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和规范化。
4.工作业绩好。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社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社区工作有特色、有亮点,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或省级及以上单项荣誉。
5.群众反映好。坚持以人为本,党群干群关系融洽,社区和谐稳定,经群众满意社区第三方测评,群众满意度达到本街道同类社区平均数以上。
(二)书记(主任)具备以下条件:
1.贯彻落实好。政治态度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要求。累计担任社区书记(主任)6年及以上。
2.带头学习好。能主动学习,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专业必需的业务知识。45周岁以下的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业务实绩好。坚持实事求是,工作务实,熟悉社区工作规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个人年度考核任职期间均为称职及以上。本人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或市级及以上单项荣誉。
4.服务群众好。能深入基层、密切联系服务群众,认真践行群众路线,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监督,经群众满意社工第三方测评,群众满意度达到本街道同类社区书记(主任)平均数以上。
5.弘扬正气好。能正确行使职权,模范遵章守纪,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四、评选办法和步骤
(一)民主推荐。街道召开街道、社区干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
(二)组织考察。街道党建办严格参照评选条件,组织人员对初步参考人选进行组织考察,提出初步建议人选。
(三)复核审查。街道党建办将会同有关科室对初步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复查,并研究分析,讨论提出建议人选。
(四)确定人选。召开街道党工委会议对建议人选进行研究讨论,确定正式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