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街〔2017〕61号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办事处
江干区四季青街道“股社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农业部、中央农办《关于商请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函》(农经函〔2017〕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激活集体经济,提升发展动力,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江干区“股社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委办〔2017〕76号)统一部署,结合街道实际,现就“股社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总目标,推行“股社分离”,深化完善我街道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厘清居委会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产、权责为重点,全面推进“股社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现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名、有实、有位、有活力。
按照机构分设、资产分置、权责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立的“五分离”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试点工作。对已撤村建居并实现城市化的,实行股社彻底分离;对已撤村建居并有城市化预期的,逐步向彻底分离过渡。同时,探索固权活权的改革。
试点周期自2017年10月起,至2018年12月底。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机构分设,推进工商登记。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要进行一次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健全完善章程,由区政府颁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在原有村经济合作社的基础上,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确立市场主体地位。全街道7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工商变更登记率达到100%。
(二)围绕资产分置,明确产权归属。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后,开展集体资产确权登记和变更登记。对集体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依法界定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对集体公益性资产,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分别确权登记在居委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下。对本次改革中重新界定的集体资产,相应办理变更登记,并依法办理相关权证。
(三)围绕权责分离,理顺治理机制。厘清居委会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权限和职责,形成分离运作、互不干涉、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的格局。居委会主要承担社区基本公共管理职责;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承担集体经济发展职责,开展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活动。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健全“经济权力清单”、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等管理制度,强化民主决策,规范制度执行。
(四)围绕人员分开,完善薪酬体系。居委会与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权责需要分别确定任职人员,实行分岗分薪制度。股社彻底分离的,人员完全分开;向彻底分离过渡的,要有专人管理经济事务;对彻底分离有难度的,实行交叉任职。加强股份经济合作社经管人员的选配和日常管理,统一纳入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评先评优、选拔任用体系。试行股份经济合作社经管人员年薪制、绩效考核制及外聘职业经理人等制度。
(五)围绕财务分立,实行独立核算。规范权、责、利相统一,实行账本分设、账户分开和账务独立核算的制度。明晰公共财政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支出上的责任,居委会负责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费用,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集体经济发展和管理的费用,相关资金各收各支、核算分明。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后,可支持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管理与建设。
(六)围绕固权活权,强化股权管理。股权原则上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模式。权证发放到人(户),实行股权信息化管理。完善股权继承流转办法,推进股权在社内流转,实现“确权到人、权跟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