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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实施方案
江政办发〔2017〕67号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完善我区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推进居家养老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6〕56号)、《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指导》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城区国际化、建设世界名城首善之区”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以房屋安全为前提,把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作为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的重大民心工程,进一步改善城市老旧住宅区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住房综合品质和群众幸福指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业主主体、政府引导、街道牵头、部门指导、社区协调”的原则。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良好氛围;发挥住宅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依法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改造方案。
三、工作目标及任务
按照“政策引路、试点先行”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建立简便、高效、可操作的管理与服务机制,为推进全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总结积累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2017年计划在全区至少选取一处房屋的一个单元作为试点项目,确保完成市下达的10处试点项目任务。2018年开始每年安装100台,并根据市里计划作适当调整。加装电梯所选取的房屋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
各街道、社区派专人对所属辖区内老旧小区或回迁安置小区房屋结构、业主加装意愿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梯工作,选取满足申请条件且居民意见高度统一的作为备选试点。
(二)联合审批
由江干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加梯办)组织住建、规划、国土、消防、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试点项目进行联合会审,并积极协调供水、供电、排水、供气、通信等公共事业部门进行管线移位工作。
(三)组织实施
试点项目通过联合审批后开始实施,业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属地街道做好全程监管以确保安全、有序地推进加装电梯工作。
(四)总结经验
通过多个试点的摸索,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改进不足之处,推广好的做法、经验,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部署后续加装电梯工作。
五、长效管理
按照业主主体的原则,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相关安全、消防责任由申请人负责。申请人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物业企业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街道和社区对加装电梯的运营管理做好监督指导。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江干区设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区长楼建忠任组长,副区长朱君、袁雁飞任副组长,副区长袁雁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加梯办,设在区住建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开展,定期召开会议,切实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二)资金保障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及维护管理所需要的资金来源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适当给予补助。试点项目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1:1匹配。根据工作目标区级财政按照每年1000万元进行投入。补助资金拨付给各街道管理,专项用于加装电梯事宜。
(三)安全保障
通过事前专业论证、设计,事中专项施工、监理及验收,事后特种设备检验登记等一系列工作,严格按照专业要求和安全规范进行,以确保试点项目的安全顺利推进。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我区为市确定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试点城区之一,电梯加装任务必须在2017年11月底前进入正式施工阶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作为为民办好事实事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和落实,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健全机制,务求实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多个审批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规划、设计、消防、施工许可、质量技术监督等关键环节的协调配合,建立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工作,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我区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积极协调,精心组织。各街道、社区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优势,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利害关系业主的沟通协调工作,缩小分歧,凝聚合力,达成共识。在加装电梯过程中要广纳各界意见和智慧,努力探索我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新路子,为推进全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并向全市推广积累经验。
本实施方案自2017年11月10日起施行,由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1.江干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样本)
3.杭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范本)
4.杭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同楼层业主出资测算方案(参考)
5.江干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业主信息汇总表
6.江干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
附件1
江干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操作流程
一、申请人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由本单元、本幢、本小区业主作为申请人,申请人负责统一意见、组织方案制定、项目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业主委员会、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资金来源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适当给予补助。具体出资方式可按照楼层的受益、影响等因素协商分摊系数后共同出资,可申请属地街道及社区组织协调,具体经费分摊由业主自行协商。
三、申请条件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并签订协议。加装电梯的服务范围内产权所有人应当自主或者委托社区组织主持,依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就加装电梯方案、资金分摊意见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单位产权的需单位法人书面同意,同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
(二)加装电梯方案经公示且无异议。1.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应在本住宅小区、本单元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2.加装电梯后可能受直接影响的利害相关方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递交到社区。3.社区负责协调处理异议方与申请方的意见,协调一致的,双方签署书面协议书;经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异议方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双方应按照司法裁定结果处理后续事宜。4.加装电梯实施方案涉及占用小区土地的,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处理。
(三)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风貌保护的相关规定,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既有多层住宅如果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原则上不同意加装电梯。
四、实施程序
申请人应当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将签署的加装电梯协议书和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属地街道。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
1.拟加装电梯产权人同意比例及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2.实施平面图,需要标明试点房屋周边构筑物、道路、拟加装电梯位置以及相关具体尺寸。
3.预算及资金方案,包括明确拟加装电梯的前期工作费用、工程建设和安装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4.维保方案,包括明确拟加装电梯的配置方案(包括电梯型号、电梯尺寸、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内容)。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担方案(包括电费、维修保养费、管理费、电梯更新费等)。
预算及资金方案、维保方案应征得全体参与业主的同意,加装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街道、社区主要把关房屋产权人加装电梯同意比例、公示情况、加装电梯各项费用分摊方案、后续管理方案等内容,协调解决业主矛盾纠纷。
(二)现场勘察。街道初步审核通过的加装电梯项目报区加梯办,由区加梯办组织住建、规划、城管、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专家及相关代表,对申请人上报的既有多层住宅房屋质量、消防通道等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并对加装电梯可行性进行评估分析,综合各方意见,确定具备加装条件的房屋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三)委托专项设计。经现场勘察后,相关单位认为符合加装条件的,申请人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方案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的要求进行设计,并符合日照、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设计应因地制宜,由于建成年代久、情况复杂,不同住宅要加装电梯,都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合理的安装模式。
(四)施工图图审。专项设计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公示认可后,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需经由资质图审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需要以下材料:1.设计单位资质证书。2.加盖各专业负责人章的施工图。3.原工程地址勘察报告(原无的加补)。4.加装电梯房屋的原建筑、结构竣工图或原图。5.业主申请主体授权实施主体的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