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智慧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16年杭州市现代物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6]51号)、《关于下达2017年杭州市现代物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7]38号)、杭州市发改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企[2015]91号)及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产业发展专项竞争性分配的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15]66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7年度杭州市现代物流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方式
按物流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二、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在江干区工商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经济组织;
2.物流业务运营两年以上,具有比较健全的运营、财务、统计、安全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3.具有自行开发或引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经营业务基本实现电子信息网络化管理;
4.两年内无违法和行政处罚记录,未发生重大伤亡和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银行及工商信用记录良好;
5.符合物流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的其他要求。
三、申报项目要求
原则上为已建成投产项目,纳入市现代物流业重点项目库的项目优先考虑。已获得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或者政府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不再重复安排资助。受理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物流园区(基地)项目建设;
2.物流企业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信息化项目建设;
3.智慧物流(包含物联网、卫星导航、电子自动识别与采集、电子商务等技术的应用)项目建设;
4.按上级有关要求,其他需要扶持的物流业项目。
四、申报材料要求
1.资金申请报告,简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涉及企业资质、资产规模、从业人员、经营业绩、上缴税收等内容)及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建设进展、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
2.《杭州市物流业发展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3.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项目,需提供《物流业发展项目投资财务清单》(附件2)及资产转账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2015-2017年度获得国家、省、市政府部门表彰证明;
6.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申报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