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规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全市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强制案卷(包括行政处罚案卷中含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内容的,下同)。
二、评查方式和评查标准
案卷评查采取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本系统、本部门范围内进行自查;各区、县(市)级政府组织本地区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查及市政府法制办适时抽查的方式进行。
评查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强制案卷的标准,分别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浙江省行政许可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浙江省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浙江省行政强制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执行。
三、评查时间
案卷评查活动从6月8日开始至7月8日结束,各单位于7月8日前将评查报告的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稿,以及评查的相关台账资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如在本次案卷评查规定的期间内无行政执法案卷的,应将相应期间内的行政检查等情况向市政府法制办书面报送。
评查报告应包括:
1、 评查的基本情况:
(1)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实施情况:是否配置必要的
执法记录仪等设施设备;具体的配置数量、分配比例、使用的情况(使用的场合、使用的次数、使用量占所有执法案件量的比例);取得的成效等。特别是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质监、城乡建委、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人力社保、文化(新闻广电)、安全监管、卫生和计生、农业、林水等部门应100%配置。
(2)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 :是否按有关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是否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相关执法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案卷中是否存在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未出示有关行政执法文书等的情形;是否已落实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工作要求;是否已按有关规定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落实情况 :法制审查的数量、意见的采纳比例、成效和不足等。
(4)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在政务服务网醒目位置设置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专栏,提供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查询服务;网上公开的数量、公开率是否按要求达到100%;是否按要求做到在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的处罚结果是摘要信息的,是否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等。
(5)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邀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行政执法活动;对行政执法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落实;是否有值得推广的经验等。
2、评查的案件情况:
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内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案卷的总数,自查的案卷数,发现的问题数和被认定为优秀案卷、合格案卷及不合格案卷的案件数。
3、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改进措施等。
评查的相关台账资料应包括:
1、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