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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
江政办发〔2018〕43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规范房屋出租行为,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8〕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街道实施,社区(村)落实,房东主责,房客履约,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推进“五圈五防”建设,在流动人口聚居的区域(部位)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建设“世界名城首善之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在2018年底实现全区重点区域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全覆盖,实施居住出租房“旅馆式“管理区域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流动人口登记率和准确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率、违法违规责任主体查处率实现五个100%。
二、工作标准
(一)建立一套管理架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厘清街道属地责任、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房东、承租人等社会主体的法定、约定职责,建立以“街道实施、社区(村)落实、房东房客参与,层级清晰、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架构。
(二)设置一个工作平台。按照“房屋租前安全把关、租客入住登记、租客离开注销”的总体要求,依托全区出租房屋智能门锁管理系统,设立集租房审核、信息采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等基本功能于一体的“旅馆总台”,悬挂全区统一的“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总台”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实行常态化运作,落实源头管理。各街道要结合“五圈五防”小区(村)防控圈建设的整体要求,稳步推进出租房屋智能门锁安装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拓展“旅馆总台”合同签订、居住证申领、安防体验、安全宣传、视频监控、门锁(禁)开通等服务管理功能。“旅馆总台”设置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建议单独设置,条件暂不具备的也可以可选择与社区(村)流动人口办证点、警务室或者企(事)业办公服务场所等合署办公。
(三)制定一套规章制度。从租房准入审核、指导合同签订、租客登记注销、日常监督管理、安全隐患整改等环节入手,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准入、承租人员信息登记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工作标准,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四)规范一个安全标准。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1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的通知》(浙公办〔2017〕144号)和《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87号)、《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基本安全标准(试行)》(杭租房旅〔2018〕2号)等法规规章精神,重点围绕出租房屋建筑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结合环境综合治理现状,确定我区出租房屋安全标准,杜绝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入租赁市场。
(五)组建一支管理队伍。整合社区(村)网格员、户口协管员、派出所专职巡防以及保安员等力量,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房东、承租人等社会力量,组建居住出租房屋专兼职管理队伍,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提供有效保障。区公安分局会同区综治办建立日常督察队伍,每月抽查全区各街道流动人口登记情况,抽查人次不少于40人。各街道综治部门建立本辖区督察小组,负责本辖区信息登记日常督察。
(六)创新一套管理模式。要树立“互联网+管理服务”理念,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结合全区“五圈五防”建设的总体部署,以智能门锁推广为抓手,探索全区网上“虚拟旅馆总台”管理模式,实现出租房屋申报、流动人口信息申报、居住证到期签注、居住证地址变更等功能“在线办理”,真正实现房东、租客、管理工作人员“零跑”目标,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三、职责分工
根据《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职责分工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对各部门的职责作进一步的梳理和明确,确保各单位各司其职。
(一)各街道是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切实保障工作开展所需的人员和经费。同时结合“五圈五防”小区(村)防控圈建设要求,全力推进出租房屋智能门锁安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