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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钱塘智慧城管理委员会关于
规范新增创新型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试行)
(江政发〔2018〕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退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杭政〔2014〕1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办〔2014〕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办法通知》(杭政办函〔2015〕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钱塘智慧城范围内新增布局规划为创新型产业用地的项目(不含国际商贸城单元和边角料地块,以及2016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出让协议的个别地块)。
第二章 条件标准
第三条 申请创新型产业用地的项目必须符合杭州市创新型产业分类指导目录,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规模较大、原则上年度税收超亿元企业(在业内影响力较大的企业年度税收要求可降低至6000万元)设立的综合性或区域性、职能性总部,其工商注册、税收级次、生产经营统计均已落地,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法人实体为绝对控股股东。
(二)已上市或已进入上市后备阶段的企业。
第四条 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方式及年限:
(一)采用“先租后让”方式30年供地。企业申请供地前一年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并承诺在租赁期及供地后年度税收不低于2000万元且项目建成达产后每年税收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下同)。企业在租赁期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内)累计税收不低于7000元/平方米,租赁土地使用权不得转租和抵押。
(二)采用整体一次性出让30年供地。企业申请供地前一年税收不低于2000万元,并承诺取得用地后四年累计税收不低于6000元/平方米,且项目建成达产后每年税收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
(三)采用整体一次性出让50年供地。企业申请供地前一年税收不低于3000万元,并承诺取得用地后四年累计税收不低于8000元/平方米,且项目建成达产后每年税收不低于2500元/平方米。
第五条 按30年确定土地出让年限的,土地出让价按照基准价的0.6系数确定;按50年确定土地出让年限的,土地出让价按照基准价确定。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六条 创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评估。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报钱塘智慧城经济发展局初步审查准入条件后,进行项目洽谈。经济发展局会同规划建设局从产业定位、方案设计、空间规划等方面开展联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