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文件
江政发〔2018〕24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国土调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保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杭政函〔2018〕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18〕53号)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区国土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国土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区国土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区国土权属和利用状况,真实掌握国土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国土调查、监测、登记和统计制度,强化国土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开展第三次全区国土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国土基础数据,是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科学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是我区坚定不移实施“拥江发展”战略,加快打造世界名城首善之区的有力保障。
二、调查工作任务
第三次全区国土调查是在第二次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根据国家统一标准,按照“已有内容细化、变化内容更新、新增内容补充”的工作定位,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任务:
(一)全区国土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国土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国土利用现状调查。
(二)国土权属调查。包括国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完成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而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四)建立国土调查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全区调查数据成果汇交分析,完善调查成果共享及更新机制。
三、工作进度安排
第三次全区国土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调查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8年度
2018年9月前,完成工作部署,建立组织机构,搞好宣传发动,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实施方案,收集相关资料等各项准备。
2018年12月底前,根据国家调查底图下发情况,全面开展外业调查、数据建库、系统建设等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基本完成外业调查,上报调查成果。
(二)2019年度
2019年6月底前,完成调查数据库建设,根据省、市意见,开展复核调查和成果整改等工作,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后的调查成果。
2019年8月底前,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和审核,形成第三次国土调查基本数据并上报。
(三)2020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