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住多层次资本市场带来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引导钱塘智慧城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建设杭城东部一流创新发展平台,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政策扶持和激励的对象
新引进拟上市企业,须注册在钱塘智慧城管委会或以红筹形式上市但主要经营地在钱塘智慧城管委会,上市地为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或纽交所等主流交易所。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实质性启动实施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的企业。
(二)已过A轮融资,且融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三)境外IPO的,1年内完成IPO专业中介机构签约的企业。
二、促进企业上市的奖励政策
经认定的拟上市企业,经申请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一)上市扶持政策
为促进企业上市,通过分阶段给予新引进拟上市企业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1、企业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奖励(企业境外IPO的,确定委托中介机构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完成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3、积极鼓励企业加快推进股改后上市进程,企业获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4、企业在其向证监会申报首发申请材料后,取得证监会正式受理函,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企业境外IPO的,完成提交上市申请,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奖励)。
5、对于企业在境内外直接上市的(A股、H股等),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在海外以红筹股方式间接上市的公司,经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后,对该上市实体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
6、对于在本意见出台前已执行了部分奖励政策尚未成功上市的现有拟上市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奖励金额按政策分阶段给予支持。
(二)迁址补助政策
通过借壳、重组等形式,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至智慧城管委会的,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租金补助政策
新引进企业入驻“凤凰谷”,第一年租金全额补助(先租后补,原则上面积不超2000方);第二、三年若企业纳税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经认定,第二、三年内每年分别按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若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境外IPO企业确定委托中介机构)且纳税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经认定,第二、三年内每年分别按房屋租金的100%、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现有拟上市企业入驻“凤凰谷”,若完成股份制改造(境外IPO企业确定委托中介机构)且纳税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租金补助政策参照执行。
(四)融资奖励政策
若企业完成A轮融资,融资额已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则给予完成融资额的1%奖励(融资额有递增的,奖励差额给予补足),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财政扶持政策
对落地“凤凰谷”的新引进企业,若年度纳税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先行第一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的100%、第二年按70%、第三年按50%给予补助;若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境外IPO企业确定委托中介机构)且年度纳税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则再行补足企业自入驻开始 “三免两减半”财政扶持政策(即前三年区财政贡献的100%资助,后两年给予区财政贡献50%的资助);现有拟上市企业以上市申请报会前一年财政贡献为基数,以较基数增长部分的区财政贡献给予“三免两减半”资助。政策享受期为2018年-2022年。
(六)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扶持政策